郭文纬:为何黄台仰可保释?

  文|郭文纬

  对于裁判官批准被起诉暴动罪的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黄台仰保释一事,笔者感到非常愤怒!

  依据多年来累积的执法经验,保释最主要的考虑是有否干犯了严重罪行,例如有明文规定任何被控谋杀、强奸案的被告都一定不准保释。第二是就是否有机会潜逃进行评估。

  在这案件中,煽动暴动显然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罪行,而这个暴动引致百多人包括90多名警察受伤,就算判处最高刑罚十年监禁亦不为过,而被告更涉嫌藏有可以制造炸弹的材料,有机会判处终身监禁。第二是被告是否有机会潜逃,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他在暴动后就躲藏不再露面,警察曾经到其寓所找他,甚至乎是星期六他的同党举行造势晚会,警察亦特别到场希望能够缉捕他,依据传媒的报道,他应该很清楚自己是警察缉捕的人物,但他仍然躲藏不敢出来,还说什么宁为玉碎不作瓦全,而当警察根据可靠情报到他躲藏的地点,他亦反抗不肯开门,要警察破门才能作出拘捕,这一切都应该足以证明他是极有机会潜逃的。

  简单来说,他是一个极度危险的恐怖分子,在这情况之下我相信所有国家的法官都不敢批准保释!而我们香港的裁判官竟然在检控官极力反对下仍然批准保释,可以说是一个国际的大笑话。

  裁判官“有问题”?

  整件事难免令人怀疑,这裁判官本身是不是“有问题”呢?根据香港的司法制度,如果法官知道自己或家人的身份,包括政治取向,和他要处理的案件有利益冲突的话,他是应该申报而拒绝办理案件,如果没有申报而继续处理便属偏私,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涉及妨碍司法公正。

  另一方面,律政署应该马上向上诉法庭申请要求取消担保,防止这些涉嫌恐怖分子继续威胁香港巿民的安全。从“占中”及有关暴力案件很明显给市民一个感觉是很多法官都怀有偏见,对犯罪者从轻发落,因而变相鼓励暴力!从我的国际反贪经验,我建议民间组织应该尽快成立“法庭监察”(Court Watch)将这些不合理的判决及法官的名字公诸于世,并加以跟进,看看其中有没有滥用司法程序的证据,令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及裁判向全港市民负责!

  (作者为前副廉政专员、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国际反贪课程主任及客座教授)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微香港》公众号

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