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传能
2016年元旦日,一批包括本港及来自台湾、日本等外地的法轮功成员,在九龙高调地举行了一次游行活动,引起一些市民的反感;一些市民发起反法轮功的社会活动,互联网上也出现一些讨论。
同样的游行,以及反对法轮功在香港活动的社会讨论,过去多年来一直存在。法轮功是否算是政治团体?是否符合香港的《社团条例》的规定?应否被取缔的问题?过去也有过多轮社会讨论。
迄今,特区政府对法轮功在香港的注册,以及各种活动的做法,一直采取宽容的态度对待。这种态度在香港市民中存有争议,部分市民认同这种做法,认为保障了人权,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精神。部分市民则持相反意见,认为法轮功在内地被定性为邪教,其在港的政治性行动已经对国家安全构成危害,而且法轮功还与台湾及外国的组织有密切的连系,应该取缔。
笔者认为,需正确处理“一国两制”下两地法例差异。有人认为,“一国两制”的特色,就是要容许很多在内地不容许的行为在港继续进行。这种观点可以说是完全扭曲了“一国两制”。确实,在“一国两制”之下,因应香港与内地的社会制度、法律制度、社会文化、生活习惯都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会有一些在内地被视为不合法的行为,在香港却是合法的。但不能因此就认定,在内地不合法的行为,在香港都应该视为合法的,都不应加以限制。也不能以“法轮功”这类在内地被禁止的邪教,能否继续在香港活动,来检视“一国两制”是否成功。
相反,在“一国两制”之下,法轮功在香港的活动已经对国家整体带来危害,对国家的核心利益构成损害,同样也对香港的整体利益带来巨大的损害。在讨论是否依法限制法轮功在香港活动的问题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例如,在内地仍然施行计划生育政策时,不允许生第二胎,但香港可以。前一段时间也因为这种差异,出现“双非婴”的问题,对香港的民生带来较大的冲击。后来,梁振英在正式上任之前,以候任行政长官的身份,于2012年4月16日主动宣布,要与内地充分合作遏止“双非”,又扬言不能保证2013年起在港出生的“双非婴”会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梁振英的“零双非”政策,使“双非婴”数量大幅度减少,基本解决了“双非婴”问题。
“零双非”政策,也许会违背一些人的意愿,损及相关业界部分商业利益,但却保障了香港整体,以及大多数市民的利益,这使梁振英获得掌声。而从“零双非”政策的例子来看,特区政府应该从保障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保障社会经济、民生的角度,去处理“一国两制”之下,因两地各种制度不同,在香港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
法轮功在港的活动,明显损害了中央与香港的关系,破坏香港与内地的关系,因而也对香港的整体利益,经济、民生发展都产生负面的影响。重要的是,危及国家安全,已涉及违法底线,亟应早谋对策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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