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巩南:特首“凌驾法律”非事实!

  文|乐巩南

  汤家骅在9月14日港台千禧年代节目上,质疑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的“特首地位超然”时,指特首无权任免立法会,所以证明特首并不超然于立法,独立的司法更不用说云云。

  若然反对派放下偏见,只要看看港府的行政架构,特首是在首席大法官之上,在order of precedence地位先后次序方面,也确是在首席大法官前面。司法机构也却是整个政府行政架构的一部分。去年就基本法“白皮书”争议,英国大法官Lord Neuberger来香港,在外国记者俱乐部演讲时,证实“白皮书”说的司法部门协同施政,没有说错。

  就是说,特首有权指正手下的三权,行事时程式方面之不当。虽然对于审议的专业内容无权干涉,甚至是针对特首本人之事亦然。三权互相制衡的局面依然健在,并没有特首成为了凌驾法律的“太上皇”的情况发生。

  其实特首之下,三权既然平起平坐,司法独立,不受行政牵制,那末行政、立法也不应当受司法的牵制。美国常常有人埋怨司法越俎代庖,在庭上代为立法。这不奇怪,普通法根据案例裁判,那末每次无案例可引,判决就成了先例,成为普通法的一部分。

  根据英国政府的网址,司法覆核的判决,如与被覆核的政府决定不同,它并不取代政府的决定。法庭针对的,是政府有没有按照正确程式作出决定,只要政府按照正确程式,下次还是可以作出同样的,与法庭相左的决定。香港是俗语说的“做坏规矩”,政府总是改变主意去跟随司法覆核的判决,以致如范徐丽泰所说,反对派不停嚷嚷三权分立、司法独立,令人信以为真,其实确是回归前没有,回归后也没有三权分立、自成王国,可是互相制衡的目的是达到的。

  比较基本法成立25周年研讨会上特首与中联办主任的发言,发觉特首集中一点“谨守两制”,就好像反对派说对了,河水确有犯井水。其实是反对派将“两制”作为“两国”看待,所以出现要求人大常委撤回8.31决定的“没大没小”行为,所以有“反国教”行动,有“占领中环”的行动,有学界鼓吹“香港独立城邦”的书籍流传,有挥舞港英龙狮旗帜的“光复上水”行动,有港大新旧学生冲击校委会逼宫要求聘任陈文敏为副校长和终止特首做校监的安排等等行动。无独有偶,这一切太不像话的举动都牵涉到港大、学界,那末教育学院升级成为大学也不是坏事,因为特首将成为校监,可严加管教。

  中联办主任的讲话,说白了就是提醒特首,他的地位超然,不能再如应付“占领”那样“无为而治”,必须运用所有权力,鞭策员工,有所作为,管治好香港。

  (作者为前民航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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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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