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联副总干事、新界青联智库召集人、沙田区议员李世荣
日前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先生在香港基本法研讨会上,指出特区的政治体制是在中央政府直辖下得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从来不实行三权分立。言论一出,立刻受到反对派的曲意抨击。反对派认为,香港既有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政权机构配置,还实行普通法,便一定行三权分立。若特首超然于三权之上,特首便俨然是“土皇帝”一般,亦有反对派认为张主任的言论是“僭建”基本法。香港市民向来追求民主,反对派的抨击当然便如“糖衣毒药”般容易迷惑市民,不过对笔者而言,这可能也是一个拨乱反正的绝好良机。
反对派才莫再僭建基本法
先咬文嚼字一下,可谓僭建呢?即是未经入则未获审批而私自把建筑改装,加盖、更动等行为。用于此事上,即是在基本法上增加原本未有的意思。究竟张主任有否“僭建”?答案当然是没有。因为根据基本法第43及60条,特首的地位除了是政府首长,亦是特区首长,超然于三权的意思便是如此,至于这是否等于特首便是“土皇帝”,将会于下文再续,但最少可以证实诬蔑张主任“僭建”基本法之说充满荒谬,断章取义。反观香港在回归前后均有成员兼任行政、立法机构成员;回归前港督可以制衡立法局,回归后人大亦可以发回香港的条例以及对基本法进行解释,可见香港从头到尾也不是行三权分立的地方政府。
在此,反对派贼喊捉贼地僭建基本法一事已经无庸置疑;其次,有学者亦指出即使如英国等西方国家也非实行三权分立。姑勿论西方民主是否便是至高无上,但最少这也可向盲目追随西方民主的朋友说明三权分立并非一切。
拉布占中才是土皇帝行为
承上所言,地位超然,不是行三权分立的体制,是否又代表特首便是凌驾法律的“土皇帝”呢?事实上,只要稍加动动脑筋便会知道这是抹黑无极限的歪曲言论。最简单直接的例子,便是如果特首有所谓“土皇帝”的权力,又怎有可能让反对派肆意在议会作出无休止的拉布,让市民及特区政府叫苦连天呢?而且特首在法律面前根本与普通市民无异,如果犯法同样会被法律所制裁;在基本法的层面上,便最少有第48、52及73这三条基本法作出制衡,甚至弹劾。试问一个“土皇帝”又怎会受到社会如此多方面的制衡?
相反,特别是自去年开始,反对派便目无法纪地进行非法“占中”运动,残害社会,至今主脑级人物却仍未受到应有制裁;亦肆意滥用立法会议事规则的漏洞任意“拉布”,罔顾市民的福祉以换取自己的政治本钱,谁是滥权害人的“土皇帝”,相信也一目了然。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微香港》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