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豪 香港政协青年联会副会长
笔者曾经听过一个笑话:有两本书是几乎所有香港人都听过,但不一定都会看的,一本是《圣经》,另一本则是《基本法》。诚然,这个笑话不假。
回归以来,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官员曾多次表示港人对“一国两制”及《基本法》的认识有偏差,未能全面准确理解“一国两制”,需要继续加强《基本法》的教育与宣传工作,我是完全同意的。
不久前,笔者应邀到一些中学与学生讨论时政议题,过程中,有几位学生表示不满中央的对港政策,认为“一国两制”已名存实亡。说实话,从网上讨论可见,这的确代表了一部分香港青年对“一国两制”的看法。笔者很想了解清楚这几位学生为何会有这样的看法,并要求他们举出一些例子,有学生表示:“既然香港系实行‘一国两制’,为何我们需要学习国民教育?”也有学生说:“香港不是实行‘一国两制’吗?为何香港的政制发展需服从中央的决定?”更有学生表示:“为什么香港人要爱国?”毫无疑问,这些偏见与误解都是对“一国两制”的理解有偏差的表现。事实上,包括在香港推动国民教育、政改须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央期望港人更加爱国爱港等,均没有抵触《基本法》的条文与精神,当然不算违反“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是一个具体和清晰的概念,应用于香港的“一国两制”只有一套,是不能主观地任意诠释的。至于“一国两制”的具体面貌是怎样?就是《基本法》了。对“一国两制”作出评论是不能抽离《基本法》的。《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具体内容,但凡合乎《基本法》的精神和条文的,便合乎“一国两制”;但凡违反《基本法》的精神和条文,就等于违反“一国两制”。这条客观的准则,不但规范了香港人,也规范了中央,连中央亦得遵从,否则便等于撕毁“一国两制”。进一步说,若果有人认为中央或特区政府违反了“一国两制”,作出指控的人亦有责任指出中央或特区政府的政策违反了《基本法》哪一条,否则便相当于政治抹黑。无疑,这番论述是很初阶的,无非是“一国两制”的入门概念,但搞不懂的人实在也不少。连最基本的政治原则的共识都未有成功建立,社会上的政治争端又怎会少?
香港实在需要有更多人站出来参与《基本法》的教育及宣传工作,尤其是阐述清楚中央与香港的关系,以及各项宪制性规定,让市民更准确把握《基本法》的条文和精神。尤其要严正驳斥一些扭曲了“一国两制”的误导性言论,避免一些市民误解了“一国两制”的面貌,然后又转过头来批评中央或特区政府违反“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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