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毕业生议会今日在湾仔会展中心举行特别会员大会,就校内副校长任命风波作出讨论与动议表决;投票结果虽无法定约束力,但对校委会将会构成较大压力,对公众看法也会造成一定影响,因而备受各方关注。
毫无疑问,校友是大学的主要持份者之一,有权也有责任对母校发生的事情表达关注;但是,今日的港大毕业生议会特别会员大会,却并不是一次普通的意见交流;由立法会议员叶建源及“公民党”余若薇等把持的“校友关注组”,为了达到干预大学自主、篡夺大学领导权的目的,提出了校委会必须在三十天内作出任命以及不再由特首出任校监的动议,已经把今日的大会高度政治化,令到本来只是出于关心母校的校友被迫要政治“归边”、“站队”,最终为“校友关注组”的“保陈倒梁”图谋所用,与会校友或委托他人代投票的校友如一时不察,就很容易上当受骗,不自觉充当了把政治势力引入港大校园的“帮凶”,情势是相当严峻和令人忧虑的。
事实是,今日的校友大会上,“校友关注组”提出的两项动议,都是不尽不实和完全政治化的。
动议之一,是校委会必须在三十天内作出对副校长的任命,不能再拖延。
就此,叶建源解释,“关注组”并不是“撑”陈文敏,只是要求“按程序办事”。而所谓“程序”也者,就是校委会必须要对由遴选委员会推荐的人选作出任命,否则就要提出不任命的“合理解释”。而眼前,副校人选就是只有陈文敏一个,如此所谓“按程序办事”,不就是一定要任命陈文敏吗?
然而,此处“关注组”是做了偷天换日“手脚”的,首先,遴选委员会并不是校委会的上级机构,所谓推荐也者,的而且确就是一种推介和引荐而已,既不是必然、更不是指令,校委会作为全校最高权力架构,可以接受推荐、也可以不接受,并不需要什么“合理”或“不合理”解释,更不存在三十日内必须作出任命的规定。
而眼前,校委会并未对陈文敏作出任命,理据已经是十分清楚和不容置疑的。“占中”期间,戴耀廷一手“引进”一百四十万“政治黑金”捐款,戴与钟庭耀、蔡宽量三人已被罚“三不准”:三年内不得升职、不得带研究员、不得接受捐款,陈文敏则接“疏于管理”的“提醒信”,而在此之前,捐款调查小组报告已对陈作出“表现不符预期”的评语。
因此,对陈文敏被推荐出任副校之事,一不存在“必须任命”,二即使最终真的不任命,校委会也百分之百有此权力,而且理据十分充分和有力:陈文敏身为法律学院院长、教授,收受“黑金”政治捐款、支持违法“占中”,知法犯法、政治立场明显,根本就不具备出任大学副校长的基本条件,让此种“政客学者”掌握更多权力,港大必越来越政治化无疑。
第二项动议,是建议修改大学章程,行政长官不再出任大学监督,或者出任也只是“礼仪”性质,无权“干预”校政,包括任命校委会成员及主席。
此议之荒谬,可说已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见”,不必细表。对叶建源和“公民党”余若薇等反对派来说,“保陈”事小、“倒梁”事大,前者只是藉口、“由头”,后者才是真正目的,为了抗中乱港,他们是不惜赔上港大这条百年老命的。
本文为大公报社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