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联”两任秘书长周永康、罗冠聪,以及“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昨日上午到湾仔警察总部报到,随即被正式落案,控以“煽动他人非法集会”及“参与非法集会”等罪名,下周三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黄之锋等三人,昨日在警署外边仍“声大夹恶”,为自己当日煽动及带头冲入政府总部广场的恶行狡辩,说什么广场是“公民广场”,因政府把广场封闭,他们才需要“重夺”,云云,大套谬论,十足强词夺理。
按他们的说法,政府总部广场是属于全体市民的、是“公民广场”,那么,全香港任何一个政府机构、部门所在的建筑物,以至任何一个公共场所,都应该是属于全体市民的,包括政府总部、立法会大楼以至医院、学校和公共交通,他们都可以随时冲进去和占领,行使他们的“公民权利”。
如果此说能成立,全港所有法律都是多馀的,不管什么地方,黄之锋、周永康等人爱什么时候冲入去就冲入去、爱什么时候占领就占领,如此港人还要活吗?商户生意还要做吗?一句“公民广场”,就可以遮盖、洗脱违法冲击、非法集会的罪名?
更令人不齿的是,黄之锋、周永康等人,当日“占领”之时不是信誓旦旦、口口声声会承担后果,不会回避法律责任的吗?如今很好嘛,他们广场也占领过了、冲击也冲击过了,在传媒镜头和市民大众面前扮英雄、充好汉的“好戏”也演够了,眼前就是他们承担社会后果和法律责任的时候了,怎么这时他们却又来一个“反口不认”,又是拉反对派撑场、又是请律师辩护,黄之锋当日在台上高呼“大家冲入去”的威风那里去了?
黄之锋、周永康、罗冠聪等人,将要为他们当日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一旦罪成被判入狱或其他刑罚,学业可能受影响、前途会蒙上污点,但他们咎由自取,怨不得人。
法治是港人社会的核心价值,任何人─包括所谓“学运领袖”,任何藉口─包括所谓“争取民主”,都不是可以违反和破坏法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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