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达昌:戴耀廷已被惩处 陈文敏岂能脱身

  港大校委会前日作出决定,以港大校长马斐森为首的中央管理小组就“占中捐款丑闻”进行审核报告建议向涉事的法律学院前院长陈文敏发“警告信”,并惩处两名主角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及另一学者人文学院前主任蔡宽量“不能担任管理职务”及“禁收捐款一段时间”。这是“占中”问题帐目发生以来,港大校委会所作出的最清晰、明确的决定。问题在于,陈文敏所受的“警告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态度,不足以反映问题的严重性,更何况,他的下属戴耀廷需受到严厉处罚,陈文敏何能“脱身”且兼直升副校长?若最终如此,则无异于一场学界的国际大笑话。

  港大校委会当晚的决定在于,一是校委会认同校长需要尽快有团队,但引述校长表示可见将来(near future)仍不会有首席副校长人选,故决定九月底的下次会议讨论副校长任命并作出决定。第二点决定,是接纳港大管理层捐款审计报告建议的跟进行动,并知会有关人士,向陈文敏发出“警告信”,并惩处两名主角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及另一学者人文学院前主任蔡宽量“不能担任管理职务”及“禁收捐款一段时间”。

  戴耀廷与蔡宽量二人在“占中”问题帐目中已经饱受批评,认为二人没有按严格的规定作出适当的报备与申请。表面上看,似乎这只是程度上的问题,与陈文敏的“管理者”角色没有冲突。但问题远非如此,而是有着更深的“利益冲突”问题。

  据早前港大的“报告”所指,其中一笔35万元捐款交给了人文学院宣称是用作“信仰与法律”计划,据审核委员会调查却发现这笔钱用作聘一个助理员,但其工作却是被分派去钟庭耀主持的民研中心协助“占中公投”的工作,如此一笔钱由戴转去人文学院,再由此转去“占中公投”,令人质疑的是戴既然是发动“占中”者之一,而且还负责发号施令的各种推动工作,为什么戴自己不直接把钱交到民研中心去?为什么要交给其院长蔡宽量?为什么蔡接到这笔声称是为“宗教与法律”计划的用款,自己有无在院内安排有关学者承接这研究计划?有的话,是谁?如果会,为什么会把助理转出去民研中心协助“占中公投”?

  而在对蔡宽量的批评中,报告认为,被戴耀廷告知予人文学院的共35万元捐款来自匿名来源,但仍将资料交予发展及校友事务部,做法不符预期标准。

  作为人文学院院长要处理财政预算,但没确保捐款用于原定用途,未有尽责。根据聘用合约该为上述“占中公投”研究助理的主管,但没有管理该研究助理,亦没有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已作借调。

  从以上的公众质疑可见,陈文敏表面上没有管理好自己的下属,但更为关键之处在于,有合理的怀疑认为,陈文敏并没有发挥积极的监督角色,在长达一年的“占中”酝酿期间,他都没有让公众看到他曾经或者尝试过去管束下属的劣行;甚至于,陈文敏与“占中”问题帐目可能存有着直接的“利益冲突”。

  公众记得,上周非法“占中”发起人陈健民在记者追问何时才公布所有“占中”帐目时,他称:“你们看看港大这么麻烦的事情,我们也不想在这个时候再引发太多争论。我们自己好有信心最后一定会交代。”记者继续追问他们何时交代,陈健民则回避说:“我想等到港大事件平息之后才作打算,因为始终涉及财政有关问题,所以我想等待港大事件平息才交代。”

  何谓“毕竟涉及财政问题”、必须“等埋陈文敏任命”后才愿意公开所有“占中”帐目?如此回答,无法不令人提出质疑。

  对此,公众有三条合理疑问,需要陈健民的正面回答:一、为什么“占中帐目”的公开与否,必须与陈文敏的任命挂??二、公开“占中帐目”为何要预设“政治前提”?三、如果陈文敏不获任命,是否“占中帐目”便永不公开?

  早前有评论便指出,对于“占中”发起人而言,他们是在意图“掩盖事实”,是在担心这份“占中帐目”所涉及的金额数目、捐款情况,一旦公开后,便极有可能影响陈文敏担任副校长的“资格”;担心公开帐目会成为陈文敏“堕马”的关键因素,因此便极尽所能推迟公开交代,甚至抱一种侥幸的心态,以为当陈文敏“上位”后,就算帐目有问题,最后“生米煮成熟饭”,公众也无法阻挡陈文敏“带病提升”的既成事实。

  因此,陈文敏收到“警告信”,公众希望这只是一个“开始”,所有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入彻查,绝不能含混而去,有问题必须采取必要的惩处措施。退一步来说,这才是对陈文敏最公道的做法。如果在被发信警告的同时,还要擢升他为港大的副校长,那么如何能令公众信服?如果陈文敏没有问题,又何需发信警告?两者本身就是自相矛盾。

责任编辑:孟浩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