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务委员会前晚开会,就去年“占中”期间“匿名捐款”一事作出决定:前法律学院院长、教授陈文敏被发信警告,副教授戴耀廷三年内不得升任管理层、不得接受捐款。
港大校委会主席梁智鸿,基于“学校内政”原因,未有公开宣布对陈、戴采取上述行动的具体考虑和理据;但一个无可置疑的事实是:陈文敏和戴耀廷,是做了有违大学教员操守、有损大学声誉的事,否则,校方又何须发信警告及予以不得升职的处分?
事实是,有关处分,已经充分说明了事件的违规以至违法实质的严重性。
众所周知,港大是一所百年英式传统学府,一向“门禁森严”,对教职员工和学生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对外界人士的参与、包括各种捐赠也有一套接纳准则,并不是“想捐就可以捐”。
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着名爱国人士霍英东先生,生前曾多次欲向港大捐款,且数额相当可观,但当年的港英殖民政府指令港大不得接受,捐款事即作罢;年前,“超人”李嘉诚捐巨资予港大医学院,校方“投桃报李”,将新建医学院大楼冠名为“李嘉诚医学院”,即被一些激进学生和校友反对,可见捐款行动在港大从来都不是一件小事。
然而,据调查委员会报告透露,在去年“占中”期间,戴耀廷收取了一百二十万元来自校外的“匿名捐款”,一大笔给了“民意调查中心”的钟庭耀去炮制支持“占中”的“民调”,一部分给了此次同被处分的人文学院前主任蔡宽量借调人手作“占中”研究助理,而三十万元则落到了陈文敏手上,名义上也是作什么占领行动的法理研究。
事件中,戴耀廷接受外界“匿名捐款”,一直是密室操作、暗中“分赃”,没有向校方申报;到事件被传媒“踢爆”后,戴耀廷才“死死气”说出捐款人是另一“占中”发起人朱耀明;但众所周知“朱牧”并非有钱佬,捐款从何而来?各方进一步追查之下,真相终于大白:陈文敏的“捐款”来自戴耀廷、戴耀廷的“捐款”来自朱耀明、朱耀明的“捐款”来自黎智英、而黎智英的“捐款”则来自大洋彼岸的美国国务院“亚洲民主基金会”,其中有银行白纸黑字的“过数纸”为证。如此,违法“占中”、抗中乱港捐款“一条龙”,真是里应外合、“蛇鼠一窝”!
事件中,戴耀廷是占中“始作俑者”和“捐款”具体经办人,陈文敏则完全知情,且是直接“受益者”之一。他们披?学术外衣,位居大学要职,高薪厚禄,教的是皇皇律例,拿的是纳税人金钱,但干的却是违法乱港、破坏普选的恶行,亏他们还有脸继续误人子弟,亏陈文敏还有脸去申请当副校,眼看当不成就再纠集反对派为他出头撑腰,硬指有人“干预”大学自主,实行再一次乱校乱港。这样的人如果当上港大副校长,只能是港大之耻、“明德格物”之辱。
眼前,港大校委会已给予戴耀廷、蔡宽量三年内不得出任管理层的处分,那么,同是涉案人的陈文敏,且涉案时的权责和影响力都较戴耀廷为大,如果戴耀廷不能升职管理层,陈文敏却可以当副校长,岂不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就是戴耀廷也会“条气唔顺”吧?
对此,港大校委会在下月举行的会议上,应该明确宣布,在“提醒信”中被警告“疏忽管理”的陈文敏,不适宜出任副校长,闹剧应告一段落。
本文系大公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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