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社评:陈文敏收受“黑金”捐款还有下文

  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昨晚再度举行会议,会后校委会主席梁智鸿透露,由于校长马斐森未能提出首席副校长的合适人选,校委会议决将在下月举行的会议上就副校长任命问题作出决定。

  会上议决下月就副校人选任命问题作出决定,是一个明智的做法。

  事实是,有关陈文敏的任命,已经由一个大学人事问题被反对派扭曲、放大为一个社会、政治问题,如果再拖延下去,只会对港大这所百年学府的校誉和师生校友间的团结造成严重破坏,也只会予反对派更多时间和藉口去捏造什么“建制施压”和“政治干预”,加上大学开学在即,事不宜迟,“速战速决”,是必要的。

  而在争取尽快解决的同时,一个必须先弄清楚的问题,就是陈文敏这个人到底适合不适合、应该不应该出任港大学术研究和人事副校长这一重要的职位?而答案只有一个,就是不适宜、不应该。

  自所谓任命风波发生以来,反对派一直在捏造有人“政治干预”,侈言要维护大学自主,也因此而赢得了一部分港大校友的支持;但铁一般的事实是,引入“政治干预”、损害大学自主的不是别人,正是陈文敏自己。

  作为港大法津学院院长,纵容戴耀廷利用大学资源,把院系变作违法乱港的“占中”核心,这算不算“政治干预”和损害“大学自主”?

  作为港大法律学院院长,接受戴耀廷三十万元“捐款”,而“捐款”的幕后“金主”是黎智英和美国“亚洲民主基金会”,如此“引狼入室”,又算不算“政治干预”和践踏“大学自主”?

  事实摆在眼前,陈文敏把违法乱港的“占中”和“黑金”引入港大,已经大大损害了这所百年学府的清誉,已经大大有违作为高校教席的道德和操守——更可能已经违反了“不得接受不明来历捐款”的校规,触犯了公职人员受贿、渎职的法例,情节已经是非常严重的。

  因此,实际摆在陈文敏面前的,不是港大副校长这一崇高职位,而是被依法追究的可耻下场。

  对此,反对派可能振振有词,港大校委会昨天已经作出决定,接受“捐款调查委员会”早前提交的报告,对陈文敏、戴耀廷一伙接受“占中”捐款一事不予追究。但是,校委会可以不追究、港大可以不追究,市民却可以继续批评谴责,廉政公署更有权依法作出追究和查处。

  毫无疑问,港大是黉宫学府,拥有至高无上的大学自主和学术自由,但这种自主和自由,指的是学术和教学范畴,不是毫无制约、不是没有“底线”的;接受外国政治“黑金”,用于策动、指挥和参与违法“占中”,已经明显超越了大学自主和学术自由的界线,戴耀廷和陈文敏一伙是难辞其咎、责不容卸的。

  “占中”一伙,主要发起人和指挥者已先后被警方约谈,其中“学联”周永康、罗冠聪及“学民思潮”黄之锋日前已被警方通知将正式落案起诉;曾收受黎智英“黑金”捐款的“长毛”梁国雄、陶君行等人近日亦被廉署“请”去“饮咖啡”。戴耀廷、陈文敏占中“功劳”比他们都大,又岂可逍遥于廉政和法治之外,成了“漏网之鱼”?

  本文系大公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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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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