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务委员会今日再开会,讨论副校长任命问题。
由于上次开会发生学生暴力冲击、禁锢委员事件,今日的会议被迫由校本部钮鲁诗楼改到沙宣道学科大楼举行,因后者地点比较偏远,保安工作较易安排。堂堂学府,校委开会竟要如同躲贼般“东躲西藏”,以免重演“钮鲁诗”变“扭老师”一幕,也可谓无奈兼荒谬矣。
这真是奇哉怪也!校委会是大学最高决策机构,二十多名校委分别由大学教职员师生选举产生及由大学监督即特首委任,而所谓“校友关注组”,只是由立法会议员叶建源及“公民党”的余若薇、梁家杰等人发起组成,他们凭什么“勒令”校委会做这做那,非要在三十日内任命陈文敏不可?
当然,他们“大条道理”,说这是“按程序办事”,因为遴选委员会早在今年三月间已通过推举陈文敏为副校,且是唯一候选人,因此校委会不应再“拖延”,云云。如果“校友关注组”此说能够成立,那么,校委会还要来干什么?索性由遴选委员会“说了算”好了,但这符合大学规程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事实是,大学校务委员会在副校任命一事上,拥有无可置疑的最后决定权;校委会不能遴选委会推介谁就委任谁,这是不符合制度、也不符合港大师生和市民利益的。港大由纳税人公帑开办,校方任何重大决定,必须考虑市民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
眼前,在陈文敏任命问题上,若予其任命,是不符合大学利益、更不符合社会利益和市民利益的。陈文敏在“占中”期间,收取了戴耀廷的三十万“捐款”,事后透露,“捐款”来自另一“占中”发起人朱耀明,而“朱牧”则接受“黑金教主”黎智英的百万元“捐款”,如此“洗钱”之后,来自大洋彼岸“亚洲民主基金会”的钱就成了陈文敏的“研究费”。
是否任命陈文敏为港大副校长,已经不是港大内务、“院校自主”的事,而是社会的事。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不能任命陈文敏为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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