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昭:法官专员要先查“铅头”

  文|关昭

  公共屋邨食水含铅事件尚在发酵阶段,继续有不同的公屋食水验出含铅,血液含铅超标的妇女、小孩人数亦在不断增加,而“铅头”何在、责任谁属,则仍在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在事件发生之初,特首梁振英已表示要成立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但其后久未见宣布具体人选;到昨天,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宣布: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陈庆伟获委任为主席兼委员、前廉政专员黎年获委为委员,组成调查委员会。

  就一些社会突发事件,由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在本港已是行之已久,也行之有效的办法,其好处是委会可以独立、客观、公正的进行调查,不会予人什么“自己查自己”的感觉。

  不过,事情也有令人担心的一面。据公布,调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有二:一是确立公屋食水含铅超标的成因,二是检讨和评定香港食水现行的规管及监察制度是否适当,以及就香港食水安全提出建议。

  三项职权,无论是调查范围以至所涉及的各个不同层面,也可谓千丝万缕、千头万绪矣。

  就以第一项职权来说,确立公屋食水含铅超标的成因,“铅头”在于水管焊料,眼前已“八九不离十”,但问题是谁决定使用不合规格的含铅焊料?申报文件和实际使用又是否相符?……种种因素,“公理婆理”,“局外人”怕难以厘清。

  至于检讨和评定本港食水现行的规管及监察制度是否适当,以及就香港食水安全提出建议,则范围之广或专业之深,恐怕也不是“行外人”所能完全掌握的。须知道,城市供水、用水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陈官有明察秋毫之功、黎年有执法不阿之力,面对涓涓细流或滔滔江水,要确保运作安全、监察有效,怕也有不知从何说起之感。

  不过,两位委员皆是资深专业人士,调查工作也不是只靠自己一人之力,主要还是要从各方提供的报告和线索中抽丝剥茧。判定真伪,找出问题所在,成果是可以预期的,但眼前当务之急,还是先要解决铅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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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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