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靖之
壹传媒集团前主席黎智英,被揭发曾经向反对派多个政团及个人进行多宗巨额秘密捐款,是反对派阵营的“幕后金主”。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决定立案调查,身为丑闻主角的黎智英日前现身立法会“受审”,但多名曾收受其“捐款”的反对派委员就为黎“保驾护航”,对建制派议员的提问多番阻挠,企图掩盖事件的真相,让黎智英作供不到一个小时就施施然离开。
黎智英的“黑金”事件,是本港政坛近年来最大的一宗丑闻,令外界惊觉一向自以为站在道德高地的反对派议员,多年来原来一直被单一“金主”豢养,而黎智英又是传媒大亨,传媒勾结政治,企图在香港翻云覆雨,难怪近来香港政治风波不断,相关人士更随时触犯了多条法例,立法会以至廉署都有责任查清真相,绝不能让“黑金丑闻”不了了之。黎智英的掩饰回避,反对派议员拼命“护主”,不过暴露他们心中有鬼。立法会应考虑引用权力及特权法强制有关人士包括黎智英到立会作证,交出所有文件单据,让真相大白于天下,维护立法会声誉以及港人的福祉。
在“黑金”事件中,以个人身份收受黎智英30万元捐款的公民党党魁梁家杰,他对于有关捐款,一直指是与“真普联”召集人郑宇硕一起代收,原因是在“真普联”成立之初,他与郑宇硕一起成立联名户口收取款项,其后分数次转帐到“真普联”户口,他并没有收取任何个人利益云云。但这只是他一面之辞。郑宇硕与他同属党友,其证供本身并不可信。梁家杰之后将款项转交“真普联”,也不排除是东窗事发后的应急之举,内里随时有不少文章,怎能不查?
至于毛孟静、涂谨申的个案更是离谱。连黎智英也亲口承认向涂谨申、陈淑庄和毛孟静各捐五十万元供选举之用,但他们却一直矢口否认,难道这是说黎智英“诬陷”他们。显然不是,当中原因是他们知道案情严重,因为黎智英的捐款是用作立法会选举,但他们却没有在选举申报上列出有关捐款,涉嫌触犯了《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兹事体大。
令人失望的是,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只是无牙老虎,加上有大班反对派议员护航,其他议员根本奈何黎智英及涉案议员不得,令黎智英可以回避问题,也令公义不能得到彰显。因此,立法会必须引用《权力及特权法》这个“重型武器”去调查事件,传召相关人士到立法会作证,将所有证据公之于众,才有可能将“黑金”丑闻暴露于阳光之下,维护立法会的公信力和本港的法治廉洁。过去反对派动辄引用权力及特权法调查别人,如果现在反对引用特权法查“黑金”事件,即说明他们心虚,是“身有屎”。否则,君子坦荡荡,怎会怕权力及特权法调查?同时,廉署也应继续调查事件,对于这些政治人物涉及的案件,不能无声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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