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幼岐
反对派否决政改后又提出三项主张:一是叫嚣“梁振英下台”;二是狂言“修改基本法”;三是提出“重启政改”。坦率地、实事求是地说,这三项诉求均可判定为“发梦”或“妄想”,因为不论从何角度探讨,都没有实现的可能。这类口号和要求,都是反对派在立法会否决政改方案后玩的新花招。由此可见,反对派的乱港祸港活动不会自动“收声”。
在政改方案被反对派无理否决后,政府和广大市民齐心合力,计划并准备好全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但反对派显然不愿如此,有意阻挠,发动“七一游行”就是铁证。这就是世人常说的“树欲静而风不止”了。上述三项诉求,其中有任何或丝毫与经济民生的关系吗?
“倒梁”实质是“反中乱港”
先说反对派声嘶力竭叫嚣想迫使“梁振英下台”。试问,有这个可能吗?这若不是痴心妄想又能是什么?关于行政长官的就职及辞职,基本法第四章政治体制第一节行政长官有很具体的规定,例如第四十五条的产生和任命,又例如第五十二条的辞职等等。现时,有权任命行政长官的中央,从未有过要将梁振英解职的消息或意向,梁振英本人则不但身体健康,且亦从未表示过打算辞职,反而公开说过会完成馀下的两年任期。既然如此,反对派大喊大叫“梁振英下台”,岂不是多此一举?纯粹是白搭!
值得指出,反对派由2013年起,已连续三年在“七一游行”中叫嚣“梁振英下台”。深入一些看,反对派之“反梁”,真正目的其实是“反中乱港”。可以预料,明年“七一”反对派仍会上演“梁振英下台”的戏目。反对派的冥顽不灵和死性不改,就是如此。
欲改基本法旨在夺政权
再说反对派的另一痴心妄想“修改基本法”。世上所有法律、法例、法令,包括宪法,都是可以修改的,但若不到适当时机,或不经适当程序,就一切都是枉然。回归以来,反对派时不时要求“修改基本法”,实际上根本没有什么值得别人考量的理由。以近期的情况为例,反对派不但要求中央收回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而且还提出“修改基本法”。这种主张,表面上似乎是为了什么“真普选”,实质上,反对派的目的是想篡权夺权,包括将他们认同或他们心目中的“自己友”推上行政长官职位,而此人亦可能就是反对派的一员,有可能是某个外部势力甚或某个外国的代理人。反对8.31决定,要求“修改基本法”,深层次目的,大抵就是这么一回事了。反对派之中虽然有温和派,但主力军是激进分子、极端分子、暴力分子甚至是“港独”分子,这也就不难判断反对派的真正目的了。例如,这次“七一游行”,不但有人高举“龙狮旗”更有人不断叫嚣“香港独立”和“香港建国”。基本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那些想要“修改基本法”的反对派,是不是连这一条都想修改?对此,是可忍孰不可忍?反对派口说“修改基本法”,心中所思恐怕是反对基本法,破坏基本法,这与反对派对待“一国两制”的态度相同,他们只要“两制”,不要“一国”。“要一些不要另一些”,这就是反对派经常玩弄的政治手段了。
“重启政改”背离经济民生
三说反对派要求“重启政改”。他们刚刚在立法会否决政改,跟着却马上提出“重启政改”。天下荒唐之事,莫此为甚。在政改方案遭否决后,政府当即宣布,今后两年即馀下任期,不再提政改,而是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反对派之“重启政改”,显见与政府背道而驰。反对派的宗旨及作风一贯是与政府“对?干”,这便是最新的例证。另一方面,人人皆知,政府即使重启“政改五步曲”,必然仍以基本法为基础,仍以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为框架。试问反对派能接受吗?能保证不再捆绑否决吗?反对派能不再提出“公民提名”之类有违基本法的“高见”吗?问题在于,反对派的立场与政府应有的、正确的立场相差十万八千里,一次政改被否决,已经浪费了无法计数的人力、物力、精力及时间,还能“再来一次”吗?现实地说,只有“票债票偿”,到2016年立法会选举时,市民(选民)用手中“神圣的一票”,把反对派议员至少是部分反对派议员“踢出”,让他们再怎么捆绑也凑不够三分之一,届时才重启“政改五步曲”,就不但有可能而且有意义。在现阶段,反对派要“重启政改”,那就只能是妄想了。
观乎反对派的三大要求,全都是不切实际的妄想。反对派在政治上的出路,应该是放弃妄想,回归现实,以市民利益为依归,同样致力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若执迷不悟,坚持想在政治上翻云覆雨,大捞政治油水,可以肯定,最终会被广大市民所抛弃。“票债票偿”,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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