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袁国强指出,“袋一世”言论,不仅在法律上不正确,实际上也不可能出现/大公报记者麦润田摄
大公网6月18日报道 (记者 文轩)尽管港澳办主任王光亚早前在接受《大公报》专访时已反驳“袋住先就是袋一世”的谬论,社会各界亦深表认同,但反对派毫不理会,坚持以此作为否决政改的理由。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明确指出,这类所谓“袋一世”的论点,不仅在法律上不正确,在实际上也不可能出现。他亦重申,“公提”和“政提”违反基本法,不应成为反对政改理据。
袁国强昨日出席立法会就政改决议案发言时表示,政改必须贯彻基本法及“一国两制”的原则,政府的方案用尽人大8.31决定框架下的空间,亦完全符合基本法。他说,行政长官的宪制地位特殊,有别于一般的地方行政首长,须同时向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负责,在特区通过选举产生后,须由中央任命,相关选举制度设计须兼顾这两方面元素。
袁国强又从法律和现实两方面对“袋一世”的论调进行反驳。他指出,基本法列明,2007年后各任特首选举方法如需修改,可经立法会三分二通过、特首同意,再经人大批准,即可以修改。基本法有关特首选举由附件规定,是因为可以较灵活,需要时修改亦较方便,原意就是便利有关特首选举办法的修改。
袁国强指,选举办法不可能永远不修改,因为各种制度都是不断演进,不可能不再向前发展;相反,落实普选之后,整个政治环境更有助普选制度加快向前,亦有利2020年落实立法会全部议席普选产生。
至于有人称提委会的制度有不合理筛选,袁国强认为有关意见忽略了两个重点,首先,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所有合资格人士均有机会争取推荐及提名。其次是提委会的职能只负责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不负责选举行政长官,在投票使候选人“出闸”时,提委会职责是考虑香港整体利益,而并非单纯依个人的喜好、政治倾向或党派利益作为提名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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