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办主任王光亚、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前天在深圳与立法会议员会晤的讲话发表后,在港人社会特别是政治团体中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和回响;三人讲话中的一些基本立场和观点,关乎眼前普选、更关乎长远,确实值得各方认真重视和思考。
三位主任讲话中,令港人留下最深印象的有三点:
一是全国人大八.三一决定不仅不能撤回、不会修改,而且“长期适用”,今次普选方案若被否决,日后重启,八.三一决定将仍然沿用不变;
二是“泛民”人士可分为“朋友”与“顽固派”、“死硬派”两大类,前者中央愿意今后多沟通,后者即使在普选中侥幸当选,中央也不会任命;
三是“一国两制”下,特区可以有不同意见、不同声音,但前提是必须承认和尊重国家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不容对抗中央管治。
其中,人大八.三一决定,是今次政改争议的焦点,也是反对派全力进攻之所在,因为他们很清楚,只要能撼动八.三一,整个普选形势就会大为改观,就有可能“攻陷”宪制的基本法这道“长城”。从某个意义上来讲,反对派要动八.三一,比实现普选更为重要。
对此,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在前天的讲话中,前所未有地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仅具有特区政制发展的决定权,还具有基本法的解释权,虽然这次不是“释法”,但八.三一决定就是蕴含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权威理解”,因而具有不容挑战的法律效力。
自政改争议开始以来,反对派一直坚持要推翻八.三一决定,把八.三一决定说成是一项不具法律效力、可以随意改变的决定。这当然不是事实。而李飞主任在强调八.三一决定不可推翻、修改的同时,更指出了这一决定将会长期适用于今后的特区普选,这就更进一步把八.三一决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确立起来了,还企图动八.三一“歪脑筋”的反对派真的可以休矣。
八.三一决定之所以不容撼动,原因除了宪制地位外,更重要的是,八‧三一决定把一切关乎中央权力、关乎“一国两制”和特区繁荣稳定的原则和要素都概括到“决定”中去了,包括提名权专属具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委会由选委会“翻牌”而来、提委会必须过半数机构提名,而三点规定正是为了确保特区各阶层、界别均衡参与和确保能够选出爱国爱港特首,是符合港人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的。
在讲话中,李飞主任亦强调了特区政府即将提交立法会审议通过的政改方案,加入了不少于一百二十人、不多过二百四十人推荐“入闸”、获推荐的参选人可以在同样的平台上向提委会以至全港市民解释其政纲和理念以争取支持、“出闸”机会平等……如此既可体现提委会的集体意志和个人意愿、同时又可避免所谓提委会“被操控”的担心。
因此,正如李飞主任所言,在八.三一决定下制订的二〇一七特首普选方案,合宪合法、合情合理,是一项民主、开放、公平、公正的最佳普选制度,确保特首是经过一人一票普选产生。而八.三一决定起到了正面的和权威的作用,确实是不容置疑和撼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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