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特首普选办法方案将于六月下旬提交立法会审议,在中央坚持依法普选而泛民议员却继续“捆绑”反对的情况下,全港市民的意向成了主导政改成败的关键因素;而眼前,主流民意倾向支持“袋住先”已无疑问,但有关整理及表达工作仍亟待加强。
2017特首普选,民意所占分量和比重,何以会变得如此举足轻重?这是有其现实依据和客观原因的。事实是,特区普选实质是一项宪制和法治范畴内的改变,决定性因素在于全国宪法和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全国人大8·31决定,包括由提名委员会按照民主程序提名两到三个候选人,交由全港合资格选民一人一票选出,再提请中央任命,以及特首必须爱国等,都是在此一基础上作出,因而是具有宪制效力及不可改变的。因此,严格说来,民意取向并非政改决定性因素,依法办事才是核心和关键。
然而,在现实情况下,根据基本法附件一规定的“五步曲”,由特区政府制订的2017特首普选办法方案,必须获得立法会三分二或以上议员投赞成票才能通过,否则就只能“拉倒”了事,如此二十七名泛民主派议员遂手握政改“生杀大权”。但泛民议员权力从何而来?他们赞成或否决政改又是基于何种考量?又有什么因素或力量足以左右和改变他们的决定?答案只有两个字:民意。
眼前,政改已到“背水一战”的最后时刻,如果中央依法落实特区政改的决心和诚意不能打动泛民,竞争性和民主化大幅提高的2017特首普选办法方案也不能令他们回心转意,那么,眼前剩下唯一可以令泛民不能不有所顾虑的,就是一旦否决政改所要付出的政治代价。
事实是,泛民之所以如此死硬反对政改、反对人大的8·31决定,目的根本不是为了什么民主理想或所谓的真普选,而是选票和民意。如果真为民主、真为普选,他们没有理由要否决一个五百万人“一人一票”的选举,而宁愿要留下一个一千二百人的选委会选举。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前天在与“民主党”主席刘慧卿的对话中指泛民“乐见”千二人选委会,“卿姐”为此大动肝火,要司长收回,声称是“被迫”,林郑即一针见血指出:“没有被迫,票在你们手。”
对此,刘慧卿也不讳言,如果在立法会投票给方案通过,泛民将会被原本支持他们的选民“边缘化”。
因此,眼前情况已“真相大白”:泛民是为了保住自己今后的政治地位,为了“箍实”约三成反对政改的民意和选票而宁愿“绑死在一棵树上”,坚决不让方案通过。他们是在打一场“民意战”,而五百万合资格选民的投票权、全港七百万市民的共同和长远利益就是他们的赌注,只要保住一己一党的议席,他们是不惜牺牲全港市民福祉的。
那么,面对此一情况,所有不希望政改原地踏步,不希望2017年继续一千二百人“一人一票选特首”,不希望“苏州过后没艇搭”、不知何年何月何日才会再有普选机会的市民,一定要在未来这六、七周时间中踊跃发声,要通过各种渠道机会和方式把支持“袋咗先”、支持2017特首普选方案的意见大声说出来,让全港市民听见、让传媒听见、让二十七名泛民议员听见。眼前这一刻,政改成败在民意,信焉。
(本文为大公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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