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风:学历低就不配有普选权?

  文|谷风

  “泛民”一方面要否决政改方案,另一方面又惧怕负上政治责任,于是出现许多千奇百怪的“否决理由”。其中一个便是配合了三间大学“滚动民调”的所谓“学历越高、越倾向否决政改方案”结果。在“泛民”的一些政治打手的渲染之下,刻意凸显“教育程度越高越支持民主”的理论。这是极其荒谬无知的论调,更是又一种低劣的政治攻击伎俩。追求民主普选是平等的权利,不应也不可将人群分类,这无助于凝聚共识,更只会将香港的民主发展劣质化。

  “泛民”寻找推卸责任的藉口

  香港的所谓“泛民主派”一直将“民主”、“普选”视作自己的禁脔,只可自己去争取,禁止他人涉足,更不允许他人抢夺普选机会。这类荒唐的政治言行,最终让公众看到的是一个“只许自己‘民主’,不容他人‘普选’”的怪胎式“泛民”。不仅如此,这批自命“民主派”的政客,更是连承担政治责任的勇气也不具备,千方百计寻找、制造推卸责任的藉口。早前推出的“袋住先就是袋一世”,近日又不断利用“民调”来散布教育程度越高越支持民主派的怪论。

  例如,三间大学的政改滚动调查结果显示约48%受访者支持通过政改,37%受访者反对,表示不知道的有15%。而以教育程度作交叉分析,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受访者中,反对政改比率逾半达54%,而中学程度的就有37%受访者反对,小学或以下学历的反对率就只得不足两成。

  这种“民调”得出这样的结论,背后是何居心暂且不论,但显而易见的是,客观上造成抬高“泛民”支持者的形象、贬低“建制派”支持者形象。然而,将民主普选追求按学历来肢解分化,是严重违反民主发展公平正义的“国际标准”共识,更是极度不负责任之举。

  毋庸讳言,教育程度与公民参与程度有着表面的联系。例如,在西方政治学家的眼中,教育是促进民主的良剂。亨廷顿认为,“一般说,政治参与和收入密切相关,与教育的关系则更为密切。”但是,这种论点的前提是“追求实现普选”,而当前香港的“泛民”却是在一手扼杀普选,到底是谁在支持普选?是受教育程度高的“泛民”还是教育程度低的普通市民?而所有围绕“学历高底与支持民主的关系”的问题,完全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如何决定什么样的教育才能给予普选权?如果“泛民”的逻辑成立的话,那么到底是应该给博士学位普选权,还是给硕士学位普选权?为什么不给本科学位普选权?这个问题永远没法量化分析,有些没受过教育的人比受过教育的还厉害。“泛民”是否认为,学历越高,就越应当有普选?既然如此,“泛民”自命学历很高,那么又为何要否决2017年的普选机会?

  普选是普遍市民的权利

  其次,普选权是民主的产物,其重点在个“普”字,但教育不是谁都能买得起的,只让买得起教育的人投票,不让穷人投票,这个难道是民主的精神?一个街头乞丐,即便他身无分文,但也不容剥夺他追求实现普选的权力。“泛民”实际上是在追求“少数人的绝对权利”,无视“普遍民众的普遍性权利”,这是反民主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

  第三,高教育程度并不能防止做坏决定。如果一个人有心搞破坏,是没有任何人能否阻止的。去年“占中”不正是由“法学院教授”一手发动?如此高的学历,却做出如此违反法治的行为,这说明什么?说明了往往“学历越高越自我”、“学历越高越听不进意见”,这又岂是民主精神的体现?“泛民”似乎要告诉全世界:“并不是谁都应该有普选权”?这种思维才是赤裸裸的“精英心态”、“筛选排斥心态”。

  按“泛民”幕后老板美国来说,其宪法第14修正案(equal protection clause),要求政府立法必须给予所有公民平等的法律保护。这并不是说政府不能区别对待公民权利,而是在强调一旦有政府立法要区别对待公民权利,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公民投票权对于美国公民来说是最最基本的权利(fundamental rights)。在fundamental right上要进行特别对待,司法审查的要求非常非常高,标准是strict scrutiny大致说来必须符合两个标准:第一,必须要有compelling governmental interest,第二,the law must be narrowly tailored。以上这些美国的宪法事实是在说明,民主面前人人平等,教育、年龄都不应当成为阻挠实现普选的原因。

  一如有评论所指出的:“我们真正怕的,其实并不是投票的人没有受过教育。我们怕的,是他投出的票不符合我们自己的利益。”事实上,有没有受过教育不过一个幌子,毕竟,生活在不同社会层面的人所持的观点一定会不一样。怎么能应为别人跟我们的社会阶层不一样就剥夺人家的政治权利呢。这样的法律,和立法说没有学过海洋物理学的人不应该拥有普选权一样愚蠢和荒谬。而“泛民”以此种理由来否决政改、扼杀普选更是荒谬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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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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