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前天在京会见了港工联会访京团;据访京团成员转述,张德江对政改方案能够通过是感到乐观的。
自人大“决定”公佈后,港人社会对日后政改方案是否能够在立法会得到通过,最“乐观”的估计也只能是“一半一半”而已。
事实是,张德江的“乐观”之说,是有“前文后理”的。首先,张德江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事前广泛听取了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考虑到香港的发 展现状,经过认真讨论和反覆研究之后才郑重作出,既符合“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亦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因而公佈后得到了香港广大市民的支持和拥护,也为香 港特区的普选行政长官奠定了坚实的宪制基础。
在这里可以清楚看到,张德江的“乐观”其实是建基于“决定”的合情、合理、合法以及对广大香港市民的信任之上。也就是说,中央确信,“决定”是符合港 人整体利益和意愿的,是会得到市民支持与拥护的,任何人如果要去反对这个“决定”,反对派如果要“企硬”不让政改方案在立法会得到通过,那么,他们要面对 的不是特区政府、不是中央,而是五百万合资格选民和全港七百万市民,他们必须要把不给选民选票的理由向广大市民讲清讲楚、作出交代,而不能够只是一句反对 便算。
而事实是到目前为止,反对派在反对人大“决定”一事上,理据是薄弱的、态度是暧昧的、立场也是摇摆的,他们唯一能“祭”出的“武器”便是“国际标 准”,即所谓“落闸”和有“筛选”。但是,他们能够向市民清楚说明,所谓“国际标准”指的到底是什么?是美国的还是英国的?“一国两制”又有“国际标准” 吗?
同样,反对派如唸经般日日叨念“落闸”、“筛选”,他们又是否能够向市民清楚说出,世界上有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选举是如“没掩鸡笼”、完全没有一点前 提或限制的?美国总统选举由政党提名候选人是不是一种筛选?非美国国籍公民无投票权又是不是一种限制?更何况,特区普选只是中央辖下的一个地方选举,选的 是特首而不是选“香港总统”,中央既拥有任命权、自然也就拥有规管提名办法和候选人名额等权责,以确保候选人可以得到中央的任命,否则,普选岂非会为香港 带来宪制危机、造成政治灾难?
中央必须对港负责、对全国人民负责,如果反对派硬要说提名办法是“落闸”、特首爱国是“筛选”,那么,这“闸”和“筛”也就是有其必要和无可避免的。
在法理和事实面前,反对派迄今为止反对全国人大“决定”都是在迴避核心问题和顾左右而言他,他们始终说不出一个根本道理,就是在“一国两制”之下,港 人既然可以根据基本法达至二○一七普选特首,为什么又可以不按照基本法去落实普选包括提名程序?如此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不是“输打赢要”了吗?
因此,张德江委员长对政改方案最终能够在立法会得到通过感到“乐观”,并且严正指出全国人大“决定”不可撼动、不通过方案者要负上歷史责任,是事出有 因和言之成理的。中央寄望于全港市民,促使反对派要通过政改方案,依法如期落实二○一七特首普选,的确可以乐观其成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