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派抹黑人大决定一派胡言

  大公网9月3日讯 《香港商报》今日发表署名评论员文章,题为“反对派抹黑人大决定一派胡言”文章如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草案)》,确定香港可以从2017年开始实行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不但体现了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更意味本港已经迈出了“政改五步曲”的关键第二步。只要完成余下三步,本港将可以在2017年由原来的1200名选举委员会选举特首,变成500多万合资格选民一人一票选特首,实现历史性的跨越。这是本港民主发展的新里程。然而,反对派却大唱反调,将触手可及的普选机遇,称为“民主最黑暗的一日”,25名反对派议员更发起联署,称人大决定剥夺港人选择权利,扬言将在立法会否决政府提交的方案云云。

  人大决定依法办事

  反对派对于人大决定的批评和抹黑完全是一派胡言。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都规定,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须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及其解释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政制发展问题有决定权。人大常委会就香港政制发展作出决定,是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宪制权力,特区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都必须遵循。而且,人大决定依法办事,全面体现了基本法的规定,也顾及到香港民意的诉求,并没有可非议之处。

  要讨论本港的普选问题,必须追本溯源,认清历史。在英国占领香港的一百多年间,一直实行殖民统治,香港总督和政府主要官员都是英国委任的,真正明确香港普选之路的是基本法。在香港实行普选,是中央政府首先提出,并在基本法中规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最终达至由普选产生的目标。值得指出的是,基本法第45条和第68条用的措辞是“最终”达至普选,全国人大在决定中却让本港可以在2017年就普选特首,已经说明中央推动普选的决心。况且,如果中央无心落实普选,在前一段时间的政改咨询期内,怎会三番四次向反对派伸出橄榄枝?中央才是本港最大的“民主派”,相反所谓的“民主派”却在不断破坏沟通,坚持违反基本法的方案,现在竟然恶人先告状?

  无理指责是输打赢要

  工党主席李卓人更称,“落闸到一个地步,系一条罅都没漏,系全面筛选,佢全面筛选,我惟有全面抗争”。首先,所谓“筛选”在字面上就指通过淘汰的方式进行挑选。套用到在选举上,全世界的提名制度都是一种筛选。例如英国首相的候选人,必须是英国下议院议员,并且是执政党成员,否则连提名的机会也没有。

  至于在美国,总统候选人基本上都是共和党和民主党的党内筛选产生。所以在广义上,筛选特首候选人并没有问题,当然如果用“精选”将更加准确。至于反对派所指的“全面筛选”意味着“民主大倒退”云云,这种说法也是言过其实。

  事实上,提名委员会按照目前的选举委员会组建,既是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的要求,也是行政长官普选时体现均衡参与、防范各种风险的客观需要。所有合资格的参选人都可以向提委会争取提名,何来“全面筛选”?普选特首人数由2012年的1200名选举委员会成员,扩大至500多万合资格选民“一人一票”,符合普及而平等的普选权,难道这就是所谓“民主最黑暗一日”?如果反对派因为担心不能争取到不同界别的提名委员会成员支持,不足以取得过半数提名就反过来指责有关制度反民主,这是输打赢要,也暴露其提出的不同方案,目的不过是为了确保其候选人“入闸”而已。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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