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锦铉:违反法律的方案不可能会实现

  香港的设立和政治体制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宪法》。《中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其中第十三款“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简单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按《中国宪法》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实行“一国两制”。

  《中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三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第四款也指明人大常委会有“解释法律”的职权。《香港基本法》就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人大常委会当然有权解释《香港基本法》,包括《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方法。

  我再次讲解上述事实,希望香港各党各派在讨论香港的行政长官选举时,必须要接受这一法律的规定的事实,遵守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才能真正地推动2017年香港行政长官实现普选。

  最近,反对派在坊间不断派发各种单张,甚至拍摄短片,其内容是将依法普选,说成是“假普选”,将他们主张的违反《香港基本法》的方案说成是“真普选”。这些试图以假乱真的宣传手段,会迷惑他们自己(包括他们的支持者)或某些人,他们在接?的日子里也会推出不同的造势活动,不断营造负面的社会气氛,以其误导更多人参加违法“佔领中环”,但是违法的行为绝对不利于推动香港依法实现2017年的一人一票选举行政长官。

  可以预期的是中央政府、香港政府和香港市民绝不会接受违法的方案和诉求。九龙社团联会日前发表“对2017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的期望”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有近75%的受访市民认同依法落实行政长官选举。市民的心声已很清晰,若果我们的立法会议员还是听不到,那就是充耳不闻,忽视民意。最终不仅把自己迫进死胡同,更会令500万符合选民资格的香港人丧失在2017年实现一人一票选行政长官的机会。

  城市智库召集人 洪锦铉 区议员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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