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8月28日讯 现在香港社会有人说,白皮书强调中央的全面管治权是削弱了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指出,这种说法毫无根据。张荣顺说,在中英谈判时就有主权与治权的争论,治权就是管治权。当时中国政府就明确提出,1997年中国政府恢復行使的是包括治权在内的完整主权。因此,中央对香港具有全面管治权,是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復行使主权的内在含义,也是客观的政治和法律事实。
张荣顺表示,以中央对香港具有全面管治权为前提,香港基本法规定有些权力由中央直接行使,有些权力由中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对于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的全面管治权是法律基础。试想,如果中央没有全面管治权,又怎么可以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呢?因此否定中央的全面管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关于中央的监督权力,张荣顺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授予的,中央与特别行政区之间存在一种授权者与被授权者的关系。按照公法上的授权理论,授权者对被授权者的权力行使,具有监督的权力,世界上从来不存在不受监督的授权。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力,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也就是说,中央有哪些监督权力,要看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这背后就是一种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有权发回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某些违反基本法的法律,也是一种监督。
张荣顺说,白皮书讲中央的监督权力,完全没有超出基本法的规定,没有在“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的规定之外提出新的要求,更没有收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他说:“从白皮书发表后的反应看,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具有监督的权力,这项原则不是讲多了,而恰恰是讲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