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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葵:“一锤定音”具民主宪政意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势将对香港普选方案“一锤定音”。这是对方案作出决定,具民主宪政意义。

  香港反对派扭曲“一锤定音”这个成语的定义,妄称这即是“由中央说了算”,以欺骗半懂不明的市民。

  “一锤定音”,意思是“在众说纷纭的情况下发表决定性的意见”。

  任何会议,都有会议规则,以及主持大局的人。大家有意见,尽管畅所欲言。意见纷纭时,必须由主事人综合意见,考虑了大多数人意愿后,作最终决定。否则,会议不知开到何时。既有决定,一锤定音后,大家就必须遵行,不得有异议。这是会议精神,全世界文明之地莫不如此。

  同理,香港基本法规定,不能没有提名委员会。综合多次谘询、多次面谈;也按照大多数市民(150万个“反佔中”签名,近20万人“反佔中”大游行)意愿,所作出的决定。一锤定音,合宪合法合情合理,今后大家都要遵守。

  你说你的方案“最好”,“为何不依此执行”。那是你和你的支持者很少数人的意愿,不能硬要人家依你。如今并不是讨论方案“好”与“不好”的问题,是朝大多数人认为“好”的方向走。正如一个食堂,当大多数人要吃饭时,你硬要说你要吃麵,并说“面的好处很多,‘胜过饭’”。还在那里大吵大嚷。结果,一大锅饭煮了出来,并不是人家不尊重你,是按规则办事而已。你才是撒野不尊重食堂和大多数人。

  已经无棋可行,仍不认输,还要登山、剃头以示抗议,徒浪费时间。一旦“佔中”,执法者惟有依法拉人。

  还有一点,有了上述合宪合法的决定后,有人还要“佔中”时,也请别再说“代表香港700万人”。即使我这个选民当初选了“佔中”者中人,那议员不错是得到了我这其中的一票赋予了权力,任期未完,仍可做议员。但那议员已不再代表我,因为我不喜欢其“佔中”这个暴力行为。我已经签了名和参加了大游行“反佔中”,那议员“佔中”的行为只可以代表自己及其支持者。若再讲“代表香港700万人”,我就会请那议员道歉,甚至到其办事处门外抗议。这是很清晰的。若更多选民有我这种想法,那人休想下届再有票当议员了!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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