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 资料图
大公网8月26日讯 据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27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此前国务院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目的是为了正本清源,更好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香港基本法。
张荣顺说,虽然香港已经回归祖国17年,但香港社会对“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更有少数人出于各种目的,对“一国两制”故意作“另类诠释”,在香港社会製造了不少认知问题。 因此,在香港回归17年之际,国务院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丰富内涵作一次全面的阐述,目的就是正本清源,还原“一国两制”的本来含义,以确保“一国两制”的长期实施。
“一国两制”讲的是中央如何“管”香港
张荣顺说,有些人把“一国两制”理解为中央“不管”或“不能管”香港,但“一国两制”的实质恰恰与这种观念相反。
他表示,“一国两制”讲的是中央如何“管”香港,而不是“不管”。这一点在1982年9月邓小平会见戴卓尔夫人时就讲得很清楚。他当时就提出1997年后中国採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这个问题,并明确指出,“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我们今天讲的“一国两制”,就是指中国政府管理香港的方针政策。
因此,在“一国两制”方针下,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是不管,也不是只管理某些方面的事务,而是全面的管理,只不过採取了不同于管理内地其他地方的制度和政策,实行特殊的方式管理。这种特殊管理方式是通过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加以规定的,完全是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的。
中央对港拥全面管治权 授权高度自治就是依据
现在香港社会有人说,白皮书强调中央的全面管治权是削弱了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这种说法毫无根据。张荣顺说,在中英谈判时就有主权与治权的争论。当时中国政府就明确提出,1997年中国政府恢復行使的是包括治权在内的完整主权。因此,中央对香港具有全面管治权,是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復行使主权的内在含义,也是客观的政治和法律事实。
他表示,以中央对香港具有全面管治权为前提,香港基本法规定有些权力由中央直接行使,有些权力由中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对于授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权,中央的全面管治权是法律基础。因此否定中央的全面管治权,香港的高度自治权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关于中央的监督权力,张荣顺说,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授予的,中央与特别行政区之间存在一种授权者与被授权者的关系。按照公法上的授权理论,授权者对被授权者的权力行使,具有监督的权力,世界上从来不存在不受监督的授权。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力,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也就是说,中央有哪些监督权力,要看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这背后就是一种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有权发回香港制定的某些违反基本法的法律,也是一种监督。
他说,白皮书讲中央的监督权力,完全没有超出基本法的规定,没有在“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的规定之外提出新的要求,更没有收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他说:“从白皮书发表后的反应看,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具有监督的权力,这项原则不是讲多了,而恰恰是讲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