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实施不能忽略基本法特殊地位
张荣顺说,“一国两制”是中央对香港实施的管治方式,这种特殊管理方式是依照宪法制定基本法,通过创设一套特别行政区制度来实现的。香港基本法序言第三段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製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从中可以看出,基本法的核心内容是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
他表示,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因此,白皮书讲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其必然结论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负有维护宪法、遵守宪法的义务;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性法律由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构成,其必然结论就是不能脱离宪法去讲基本法;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以香港基本法为依据,其必然结论就是“一国两制”的具体实施不能忽略基本法的特殊地位。
香港“一制”不能凌驾国家之上
张荣顺说,中央一直强调“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不能割裂。“一国两制”中的“一”和“两”加到一起是“三”,也就是说,“一国两制”这个概念讲了三件事,而香港社会有些人只强调“一制”,只讲三件事中的一件事,即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去讲“一国”,也不讲“两制”中的社会主义制度,甚至还要把香港的“一制”凌驾于“一个国家”之上,这是很有问题的。
他表示,这给了我们一个重要启示,要维护“一个国家”的原则,维护国家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原则,只靠自觉不行,还要讲法律义务和宪法义务。因此,白皮书明确提出,要“坚决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权威”,因为只有自觉履行维护宪法、遵守宪法的义务,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才能真正做到维护国家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做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用邓小平同志的话说,“一国两制”才行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