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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提委会降政治对抗、民粹主义等三大风险

李飞昨日联同港澳办主任王光亚及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深圳与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座谈。而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在提委会提名特首候选人时有比较均等的发言权,有利于平衡各种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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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左起:李飞、王光亚、张晓明、张荣顺步入政改座谈会会场”中新社

  大公网讯(记者 朱晋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昨日表示,组成提名委员会的四大界别要同等比例,令提委会形成集体意志时能反映各方意见,不会偏重任何一边,体现均衡参与原则。他又重申,提委会的民主程序,要反映机构提名性质,少数服从多数是一般原则,并指出提委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能降低政治对抗、宪制危机和民粹主义三大风险。

  李飞昨日联同港澳办主任王光亚及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深圳与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座谈。李飞会后见传媒时指出,提委会四大界别,比例不能完全靠“数人头”决定,因为香港是多元社会,提委会一定要各方面都有代表人物,但各界别在提委会要有相同的比例,这样提委会在形成集体意志时,就能反映各方意见,体现均衡参与,若某方面的人过多,或其界别比例与现实人数完全同等,提委会就会偏重于一边。

  代表性非靠“数人头”

  对于有人说工商界得到特殊照顾,李飞指出,香港是资本主义发达的地方,工商界的人数虽然少,但在社会有比较重的分量,而且其他阶层也有代表人物参与。

  李飞在与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上表示,提委会的广泛代表性的内涵,与选举委员会的“广泛代表性”的内涵是一致的,不能作其他演绎,重申提委会只能建立在选委会的基础之上,要做到“八九不离十”。问及提委会的组成是否完全与选委会一样,李飞只引述有意见指,选委会由800人变成1200人,“广泛代表性”已更充分,不用再作更大的变动,可用现在选委会来组成提委会。

  香港不能对抗中央

  李飞会上又强调,提委会提名特首候选人,能降低三大普选风险,一是降低政治对抗风险,“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就必须求大同、存大异,两种社会制度不搞对抗,香港与中央之间不搞对抗,香港社会内部不搞对抗”,他表示,提名委员会是超党派的,有利于提出各方面都能接受的行政长官候选人。

  二是降低宪制危机的风险,李飞表示,特首在香港普选产生后,还要报中央任命,这种任命是实质性的,提委会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可对特首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比较全面的考虑,从而降低经普选产生的特首人选不获中央政府任命而导致宪制危机的风险。

  平衡诉求 防民粹主义

  三是降低民粹主义的风险,李飞指出,要保持香港的经济地位,必须靠自由港、低税制来吸引外来投资者,必须保障和平衡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政治经济利益,不能搞民粹主义。而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在提委会提名特首候选人时有比较均等的发言权,有利于平衡各种诉求。

  李飞强调,充分发挥提委会这三个方面的作用,就必须坚持提名委员会按照四大界别等比例组成,必须坚持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要反映机构提名的性质,并重申在民主程序方面,“少数服从多数是一般原则”。

  四句设问 清晰提委角色

  提名委员会提名的民主程序,一直是香港政改争论的焦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昨日在深圳举行的香港各界人士座谈会上,以四句设问,巧妙地提出对民主程序要体现提委会的集体意志。他首先对与会者抛砖引玉:“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提名委员会提名是不是唯一的提名机制?答案应当是肯定的”。

  李飞追问:“提名委员会是不是一个机构?答案应当是肯定的”。他继续追问:“由一个机构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是否需要体现机构的集体意志?答案应当是肯定的”。

  最后,李飞提出:“怎么体现机构的集体意志?”他认为,答案应当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就这么简单而明确”,强调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民主程序”,只能按照这个道理来设计。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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