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曾荫权接任行政长官以来,无论政府高层还是政界,都一直有一类在爱国爱港与“拒中抗共”两大对立政治阵营之间寻找、培养、发展所谓“中间力量”的憧憬。持有这一类想法的,出自于不同的政治背景、动机和目的,但是,都没有提供清晰的理论阐述。实践这一类主张的,也有不同的政治背景、动机和目的,但是,不是忽左忽右就是偏左或偏右,没有踏出一条“中间道路”。
这一回,香港政制发展走到了“可以实现”因而“如何实现”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重大关头,两大对立政治阵营的矛盾激化到了摊牌即决战的地步,又出现所谓“温和建制派”这样一个“中间力量”,企图开拓一条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中间道路”,他们能改变之前“中间力量”寻找“中间道路”的宿命吗?
答案取决于两点:一是眼前所谓“温和建制派”能否提供其政治主张和政治行为的理论基础;二是他们能否争取香港相当一部分居民支持。
“中间群众”不构成“中间力量”
在香港,一直存在著对待两大政治阵营之间的斗争不热衷甚至不关心的“中间群众”,但是,他们不构成“中间力量”。“中间群众”和“中间力量”的区别在于:前者处于“散在状态”,没有共同的理论基础,也没有共同的政治主张,从而,缺乏共同的政治行动;后者则已进入“组织状态”,有共同的理论基础、共同的政治主张,採取共同的政治行动。
香港两大对立政治阵营拥有各自理论基础、政治主张,实施对立政治行动,是众所周知的。
香港的确有数以百万计的“中间群众”,成为两大对立政治阵营争夺的对象,就因为他们没有转变成为“中间力量”。
至今,林林总总自诩“中间力量”、试图走“中间道路”的政治团体或暂时的政治组合,有哪一个找到了或创立了独立于两大对立政治阵营的理论基础、政治主张,採取过哪些独立于两大政治阵营的政治行动?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民主党主流派在2010年关于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一役中扮演了“温和反对派”角色,是暂时回归《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所指引的正确轨道,不是一种“中间行为”。这一回,民主党至多在对待“公民提名”上同反对派其他政治团体“略有区别”─不是反对“公民提名”而是不坚持“唯有公民提名”,这一丁点区别,远不足以让民主党再度披上“温和反对派”头饰。
现代民主政治不仅允许而且必需反对派,但是,反对派必须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基本制度,否则,就会变质而背离民主政治。民主党主流在4年前担当了“温和反对派”而促成2012年政改,因为当时他们尊重和遵守中央的宪制权威和特区的宪制性法律。而今,民主党不仅自身集体捆绑而且同其他反对派政治团体分捆绑,再也无法重演4年前角色。
于是,“温和建制派”登场了。不少人寄望于这一群人数不多却不乏政治影响的政治人物、公众人物。
然而,他们必须作出抉择和回答──
第一,关于普选行政长官的理论和法律根据,是按照“拒中抗共”势力所谓“国际标准”抑或按照爱国爱港阵营所坚持的《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难道能够提出另一种独立于两大对立政治阵营的理论和法律根据?难道能够将两大对立政治阵营所分别坚持的不同的理论和法律根据融为一体而“创新”?
两大对立政治阵营不同的理论和法律根据,服务不同的政治主张。“拒中抗共”势力欲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照搬西方政治制度而变香港为独立于国家的政治实体,进而,改变国家政治制度。他们在香港要的是“还政于民”,相应地,对国家要的是“结束一党专政”。爱国爱港阵营则坚持香港政制发展必须体现和遵循“一国两制”,以尊重国家政治制度为前提,让香港居民(选民)对于特区管治、施政有更大的参与和决定。任何时候,香港政治包括政制发展都必须有利于巩固和发展香港与内地、特区与中央的良好关系。任何有损香港与内地、特区与中央关系的政治行为包括政制变动,都必须坚决反对、抵制、阻止和遏制。
照搬西方政治必损害香港
试问:在上述根本对立的理论和法律根据以及根本对立的政治行为之间,有“中间道路”可走吗?
第二,关于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是倾向于“拒中抗共”势力而让其有机会派代表参与竞选并可能当选抑或遵循《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确保行政长官“爱国爱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指出,香港普选必须顾及国家安全。难道能有一种普选模式既满足反对派愿望又确保特区管治权为爱国爱港阵营所掌握?
第三,关于争取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是寄望于若干反对派立法会议员“临阵倒戈”、支持一个为反对派所不同意的方案抑或寄望一批爱国爱港阵营立法会议员“临阵倒戈”、支持一个反对派能接受的方案?
- 繁体
- 相关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