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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国强:爱国爱港独立司法无矛盾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日表示,基本法为香港的独立司法权提供了稳固的法律依据,白皮书并没有向司法机构、人员提出在基本法外的新要求,而是多次重申香港享有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又认为法律界及社会各界应理性分析爱国爱港与独立司法权是否一定有矛盾。

  香港文汇报讯:国务院上月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后,反对派不断声称白皮书将治港者包括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在内,并要求他们爱国,是破坏香港法治的“政治要求”。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日表示,基本法为香港的独立司法权提供了稳固的法律依据,白皮书并没有向司法机构、人员提出在基本法外的新要求,而是多次重申香港享有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又认为法律界及社会各界应理性分析爱国爱港与独立司法权是否一定有矛盾。

  在昨日立法会大会上,公民党党魁梁家杰提出口头质询,声称白皮书向法官及司法人员提出爱国的“政治要求”,而袁国强指法官就职时要宣誓已是爱国爱港的体现,但香港法官在就职时所作的司法誓言,并没有包含此“政治要求”。

  白皮书无影响港法治

  袁国强在回应时表示,香港的法治和独立司法权是香港社会的重要核心价值,而基本法为独立司法权提供了稳固的法律依据。白皮书旨在有系统地表述及总结“一国两制”在香港的落实情况,并没有任何干预香港法治或独立司法权的意图,更没有向司法机构或司法人员提出在基本法以外的新要求,而是多次重申香港享有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

  他又引述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早前在接受传媒访问时强调,“一国两制”是国家基本国策,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始终没有改变。“换言之,中央就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的基本政策也始终没有改变。”

  法官属体制内“治港者”

  袁国强指出,白皮书将法官及司法人员包括在“治港者”,是指他们属于基本法第四章所规定的特区政治体制一部分,而非行政机构的一部分,而法官及司法人员就职时宣誓拥护基本法,并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法律上已经体现了“爱国爱港”的要求。“白皮书这方面的讨论明显只是一种整体表述,而非对法官及司法人员提出新的要求,更遑论干预‘司法独立’。”

  他又表示,基本法第八十五条保障法官能够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不会因任何政治因素或个人利益而偏私。

  梁家杰其后强迫袁国强以律政司司长身份重申他于2008年出任大律师公会主席时的声明:“司法机构不是、而且不应该被看作是管治团队的一部分。”袁国强表示,自己在白皮书发表后已先后两次解释,当时“管治团队”一词是指“行政机关”,故当时声明内容正如他于白皮书发表后的解述,到今日仍持这一观点:“我可以重申司法机构并不是行政机构的一部分。”

  梁家杰随即强屈袁国强无回答问题,立法会应纪录为袁“不愿意重申”,袁国强严辞反驳:“我不同意梁家杰议员说法。”

  法官效忠国家普世要求

  民建联议员蒋丽芸在会上发言时也质疑梁家杰的说法。她指出,全世界法官就职时都要宣誓效忠自己国家。袁国强表示,英国、美国、澳洲及苏格兰等地的法官就职时,无论用一种或两种誓言,都包括效忠概念及词汇,又认为如果问美国法官是否爱国,“相信答案是十分清晰。”

  袁国强指出,法律界及社会其他界别应客观、理性分析爱国爱港与司法独立是否一定有矛盾,“有爱国爱港嘅情怀,系咪就一定唔可以进行司法独立或者维护司法独立呢?”

  强调与昔日立场一致

  袁国强在出席会议后会见传媒时强调,自己任大律师公会主席时的声明,与他今日的立场和表述是完全一致的:司法机构不是行政机构的一部分,“所以,在2008年我发表的声明中的说话,若大家再看上文下理,而不是断章取义,其实与今日的立场绝对没有分别。”

  他重申特区政府包括律政司一直尊重香港的独立司法权,更认为有必要将捍卫司法独立作为律政司的首要任务。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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