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昨日向全体议员发出调查问卷,徵询他们对修改“议事规则”的意见,包括议员在会上如有掷物等“不检点行为”,是否需要採取惩罚措施,以及是否需要设定由主席决定“剪布”以外的机制。
有关惩罚措施,具体为议员如在会上被主席驱逐出会场两次,就要罚停出席会议一次。
立会进行这一问卷调查,不仅必要,而且十分及时。事实是就在昨天问捲髮出之际,“长毛”梁国雄和陈伟业这两名“掷物狂”和“拉布狂”,已经扬言要对财委会审议新界东北发展规划拨款提出二百多项“修订”,实行继财政预算案“拉布”之后再来“拉布”。
而更可笑和荒谬的是,对这一项问卷调查,陈伟业竟然声称立会无权制止议员“拉布”和作出其他“抗议行为”,因为他们是被选民投票选出的,因此“拉布”和“抗议行为”也是得到选民“授权”的!
这个“大嚿”真是“拉布”拉得快要发昏了。他们当然是由选民所选出,但选民投票是选他们去议政、立法、做事,不是选他们去“拉布”、去掷物;难道每月近二十万公帑是给陈伟业、“长毛”只干掟野和“拉布”之事,然后被主席逐出议事厅,又够钟收工、饮啤酒去也?
事实是,一场足球比赛,球员在场上犯规,“铲人”或“手球”,球证若两次出示黄牌,“两黄变一红”,犯事球员就要被罚出场。任何活动都必须有一定的罚则,球员“两犯”要离场,何以“长毛”和“大?”可以一犯再犯、三犯四犯,次次开会,唔系掟?、就系“拉布”,而又不用付出代价、不用负上任何责任?
今后“长毛”如再掷物、撒“阴司纸”,“两黄一红”出场,下次会议不得出席,不仅合理、应该,而且大快人心也。
至于“拉布”的罚则,如实行由议员分组点票决定是否“剪布”,在实行上将更困难,不如维持由主席决定更有效率。
- 繁体
- 相关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