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秘书处亦就规管拉布,提出议员可以即时或经过一段时间后,动议结束辩论,但结束辩论的议案,要先在内务委员会取得压倒性多数议员同意,例如三分之二多数票,并在大会分组点票下通过,才能有效。秘书处又建议修改议事规则,规定议员不可动议,被主席认为琐屑无聊或无意义的系列修订;以及赋权主席选取修订进行辩论和表决。
立法会就规管拉布和不检点行为谘询议员
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就如何处理议员不检点行为,向议员发问卷,谘询是否需要订立处分,包括建议如果议员于任期内第二次在立法会会议上被命令退席,经全体委员会同意后,不得出席随后一次的立法会会议。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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