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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耀宗:让普选走进直路

  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的政改谘询工作将于本週完结,不同团体及人士纷纷提出各种方案。民建联亦于4月22日提出我们的方案建议,并会见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介绍我们的构思。司长在会面中表示,我们的建议具体务实,并且符合《基本法》及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普选问题的决定。其实,司长所说的,亦正是我们的主要考虑方向,普选行政长官方案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充分反映民意,以及具操作性。

  进一步提高提委会代表性

  落实2017年普选特首,是广大市民的期望,为了落实此一目标,立法会议员应致力促使政改方案获得通过,而作为法律的守护者,议员更只能通过严格按照《基本法》及人大决定的普选方案。我们的建议一出,虽然遭到某些政团的批评,例如针对提名委员会组成方式的建议,然而,我们深信,提出的建议完全有法可依,因为《基本法》第45条规定,提名委员会是负责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唯一提名机构,而人大决定则认为,提名委员会可参照现行选举委员会组成方法,因此,我们建议提委会的组成,维持四大界别,以体现广泛代表性及均衡参与的原则。我们又建议适当增加界别分组,例如新增“辅助专业”、“妇女及青年”及“中小企”,以及适当调整各界别分组委员名额,例如增加区议会的委员人数,这些建议,都能够进一步提高提委会的代表性。

  另一个关于提名委员会的讨论,就是“民主程序”如何体现提委会的“机构提名”要求,即须取得多少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支持,才能成为正式特首候选人。坊间对此莫衷一是,我们认为,最合适的方式就是获得提名委员会的过半数有效票提名,这能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程序,以及提委会的集体意志,更重要的是,这个提名要求能确保特首候选人获得提委会的广泛支持。我们委託香港民意调查中心,分别在今年2月及3月,以电脑随机抽取电话样本,透过访问员以电话问卷访问方式进行调查。两次调查分别访问了过千名18岁或以上受访者,回应率超过四成,抽样误差率为正负3.1%。两次民意调查结果,均显示过半数市民贊成我们的建议,第一次有五成八受访者,第二次则有五成六受访者,可见,我们的建议反映了一定的民意。

  提名须体现“少数服从多数”

  现时,有部分意见只著眼于普选是否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标准,然而,国际公约只是简单地提及选举应普及平等,至于如何具体落实,仍需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例如在美国,获得一定数目选票的政党,可以提名总统候选人,在德国,则由联邦及地方民选代表组成的联邦大会,才可提名总统候选人,而在新加坡,准候选人需要先取得总统选举委员会发出的资格证明书后,才能争取提名。可见,普选首长的提名程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採取了不同机制。我们相信,只有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出设计,选举机制才能有效操作,普选才能顺利进行。

  据悉,政府已收到数万份关于特首普选的意见书,民建联期望,政府能尽快总结各界的建议,提出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决定的具体方案,在下一阶段进行讨论,让普选走进直路。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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