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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满林:依法“筛选”有何不妥

  有关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公众谘询工作已经进行四个多月,社会的反应良好而正面,依法普选已逐渐成为社会大多数市民的主流共识。

  依法普选,就是按照基本法及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特首必须爱国爱港。然而,反对派却说这些规定都是一种“筛选”,有“筛选”就不是真普选云云。他们要求没有“筛选”的所谓真普选。什么是(叫)没有筛选的普选?看来反对派自己也搞不清楚。例如最近有十八位本地学者提出了一个“公民推荐程序”方案。姑勿论“方案”有云突破政改困局,加入“法定效力”和“高联署门槛”的所谓两个因素。并谓是“一套能容纳不同党派人士参选”、“各方接受的共识方案”。按十八名学者的方案“入闸”门槛要求,即要有百分之二至三的登记选民联署推荐,方可达到参选特首候选人。所说之百分之二至三的登记选民的联署推荐者,要参选特首必须要有七万至十万选民的推荐才行。若不,就不能“入闸”。实质上这种推荐人数的限额,就是另一种“筛选”。因为,对于一些有心参选特首的人,因种种环境因素关系而找不到足够七万名选民的联署而被摒于“闸外”望门兴嘆。

  其实,所谓筛选,在西方国家推行的选举都有不同筛选过程,无论是地方选举,议会选举甚至是总统、首相选举,关键是各方各做一点让步。反对派何须执著2017年特首普选的有关规定说是一种“筛选”、“假普选”,为反而反呢。世界有哪一个国家的选举是没有“筛选”的。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的香港更不例外。筛选有何不妥。

  普选依法而为,提名委员会是基本法规定的唯一合法提名机构。香港2017年特首普选,必须选出一个中央信任的,不会选出一个与中央搞对抗的人当特首,又要兼顾国家稳定和国家安全。有关特首候选人必须要由提名委员会提名,不能绕过或削弱提名委员会。正如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邹平学所指出,提名委员会有八大理由可以确保普选一个爱国爱港行政长官,有利“一国两制”,可以降低政治对抗的风险;降低宪制危机的风险;降低民粹主义风险。反对派胡说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特首候选人是一种“筛选”,就由他们说吧。反正全港大多数市民都支持这个“筛选”。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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