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龚学鸣报道】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认为,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可分为两个阶段,首阶段同时获一定数量公民支持,并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推荐的参选人,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再由提名委员会经民主程序确定,成为正式候选人。他指出,该提名方式无违反《基本法》,与反对派要求的公民提名性质不同。
陈弘毅昨日在接受电台节目访问时再次提及自己提出的特首普选方案。陈弘毅认为,如果中央及特区政府接受公民推荐概念,可考虑透过本地立法,落实安排,防止作弊行为。他又说:“如果泛民接受这个方案,并循这个方向去努力,相信是可以去谈判的。”针对当下的状况,陈弘毅坦言,除非某一方面的立场有较大调整,否则2017可落实普选机会相当低。陈弘毅又说,如果届时无普选,他个人及市民都会好失望。
被问及香港电视是否违反《广播条例》,陈弘毅表示自己未清楚了解事宜,难以判断。但他就指出如果香港电视经营的是一个新的业务方向,讨论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否适用于这个新业务的范畴是情理中事。陈弘毅又认为事件备受公众关注,政府应该在适当时候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