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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君:对“占中”必须依法严惩

  “占中”者,“挟民意(只是一小撮捣乱分子的“民意”)以令中央”,威胁“中环见”。这班人如果一意孤行真的“占中”,是一定受到惩罚的,而且还是严惩!因为,在多个月来,特区政府以至中央多位官员都已经好言相劝,之后,你不仅还要执意违法,还煽动无知者违法,世上有哪个地方可以轻饶这种人?

  特区政府自从月前推出政制改革咨询文件后,马不停蹄,既频约饭局,又常落区,司局长劳累不堪,以“有商有量”作大前提,虚心听取民意。有“占中”者说:“市民无权提名,如何当家作主”。这是大谬之言,《基本法》已经说明,市民是有参与份额的,只是并不是全港七百万人以一人一票性质的参与,这是绝无可能的。让你讲意见,政府肯虚心聆听,你就是有普选的参与权、有当家作主的权。至于说“不听你的”,你不能如此霸道,咨询总有个程序,七百万人,每个人一张嘴,所发表的意见,总不能都合适,或者都行得通,因而不能百分百都采纳。民权,绝不能大到这种地步,否则,社会会大乱。就是可采纳的合适和行得通的意见,也无法和不可以一蹴而就,要根据社会的接受和适应程度,循序渐进。中国历史上,文景之治被视为历朝楷模之一,也须历经文帝和景帝两代人的时间始能成就;康雍乾盛世,甚至要三代皇帝的时间。你要当今香港特区梁振英政府上任一年多,就把前任累积下来的繁杂问题一扫而清,来个大翻身,怎可能!

  有“占中”主事者不仅自己搞乱社会,更教市民如何犯罪,说:“占中”者如被拉,不要紧,一如扒手,扒少于三千元,是不会留案底的。拉去警局羁留一日两日便放人……

  既然“扒三千元不要紧”,民权如此膨胀,是否也可“促请立法会修例,扒三千元或以下者无罪”?是否逼政府要这样?违法就是违法,扒一毫子也是小偷,罪有应得!

  “占中”者至今没有下台阶,必然拉拢市民支持。特区政府从“有商有量”,到中央相关官员多番解释,两会开会之际,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也再道明情况,必须按照《基本法》进行特区普选。

  依宪法办事,乃普世民主标准。地方与中央相关官员好话讲尽,你还要“中环见”,这就让世人当个有力证人,看当日“占中”的情况,特区保安局一定依法办事,不可能姑息,你们必受惩罚,而且还是严惩,不是“不留案底,只羁留一日两日”般简单!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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