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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生:“公民提名”无政治存在价值

  过去两周来,中央领导人以及主管港澳事务的高级官员多番讲话,强调香港政改所需遵循的原则。尽管没有直接提及“公民提名”,但公众其实已经充分明白,按照“三个符合”的原则,“公民提名”已经判了“死刑”,不可能得到中央认可,继续鼓吹下去不会有好结果。然而,反对派一些政客并没有回应“公民提名”是否符合规定的问题,反而不断散播“不必理会中央意图”的舆论。这是极不负责任且危险的做法,也是对香港公众的最大欺骗。而这种不顾后果强行推动的手段,会将香港带往危险的结局。

  今年是香港关键一年,不仅在于政改咨询,更在于这一年所发生的事将对香港未来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中央领导人极其罕见地在“两会”期间两度发表对香港政改的看法,足以说明问题所在。这实际上是中央政府对香港发出的苦口婆心的忠告和劝喻,也是对某些反对派政客作出的严正警告。

  张德江委员长提及的“一个坚持”、“三个符合”,值得社会认真研究与反思,按此标准其实已可对未来普选方案一窥大概,也可以对现在流行的一些方案作出是否能被接受的判定。“三个符合”是指,普选方案必须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符合爱国爱港的标准。那么,“公民提名”是否符合这些要求呢?事实上,就连反对派自己也无法证明是符合以上原则要求。

  反对派强调“看谁大声”

  例如,“占领中环”发起人戴耀廷先生昨日在报章撰文,没有从正面回应“公民提名”是否合法等问题,反而在强调“抢占民意”。他于再早之前也公然地说,“中央的意见不在我们考虑之内”、“只需看香港人自己的意见”。在他的构思中,一个政改方案不管是否符合《基本法》等规定,只要能得到支持者的民意支持,就可以“过骨”。戴先生的这种观点,相信是许多反对派人士的共同看法。他们明白,不论是从法律上、政治上还是民意上,“公民提名”都不可能取得认可,但相对于法律及政治层面,民意是最容易“攻击”的一关,只要能创造或制造出民意,就能以民意来盖过其他要求,也能令中央“闭嘴”。

  显而易见,这种所谓的政改意见讨论,根本不是在同一个平台之上。中央强调依法、守法,反对派则强调“看谁大声”、“看谁最恶”。如果香港是一个“独立政治实体”,反对派这种策略或许有效,但香港从来都不是,中央政府在香港有着实质且高效的管治,反对派这种近似黑社会的手段是不可能获得成功。

  眼下的问题并非香港“能否达到普选”,而在于“要不要普选”。反对派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在摧毁普选的机会。北京大学法学教授饶戈平前日接受访问时指出,行政长官普选制度要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这是中央一个不能再退再让的底线。当中行政长官候选人的产生过程是一个重要问题,其中最关键之处在于坚持机构提名。所谓“公民提名”、“政党提名”或“三轨提名”都不能从《基本法》中找到根据。而全国人大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昨日在北京会见香港法律界人士时指出,普选要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决定的框架下进行,普选要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因为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眼前的普选是地方政府的选举,有别于一个政治实体或国家的选举;香港是多元化社会,普选要兼顾各阶层利益,做到均衡参与;行政长官是选出来是要管治香港,要和中央合作,所以特首要是中央可以接受的人,这些信息要多些向香港市民解释。

  事实上,任何咨询都应当在一个《基本法》的法律共识之下展开。在讨论行政长官普选方案时,应同时充分考虑三方面,包括法律上,方案须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政治上,方案要有可能得到香港多数市民支持、得到立法会三分之二议员支持,及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第三方面,就是在实际操作上,方案所订立的选举程式是实际可行的。

  再讨论“公提”浪费时间

  当法律及政治问题已经很清楚的时候,如果仍然纠缠于在什么平台上讨论政改,根本是在浪费时间,而留给香港的时间已经不多了。特首梁振英昨日向记者表示,自从三个多月前开始政改咨询到现在,特区政府不断向社会各界、各阶层、各地区接触,听取大家的意见;下周亦开始有一系列早餐会,继续听大家的意见。他呼吁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人大常委有关决定的基础上,各界以理性、平和、务实地向特区政府提意见。

  实际上,香港社会早已明白,当中央领导人多次重申政改需遵循的“三个符合”原则时,“公民提名”这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所谓方案,已再无存在的政治价值。在未来一段时间,公众将聚焦于政改焦点进行讨论,再讨论“公民提名”完全是在浪费时间。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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