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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 中央有权拒绝任命“不能接受”特首

中国社会科学院今天发布2014年法治蓝皮书,以专门章节讨论香港《基本法》实施情况。针对“佔领中环”运动,蓝皮书指出,在完全有可能以合法的方式实现普选的目标情况下,就倡导以不合法的方式行之,有违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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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李林表示,香港普选特首若分歧过大可由全国人大释法 记者隋晓姣摄

  大公网2月25日讯(记者隋晓姣 )中国社会科学院今天发布2014年法治蓝皮书,以专门章节讨论香港《基本法》实施情况。针对“佔领中环”运动,蓝皮书指出,在完全有可能以合法的方式实现普选的目标情况下,就倡导以不合法的方式行之,有违法治精神。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而非主权国家,香港的普选必须在《基本法》所设定的宪政框架下进行,这也是法治精神之所在。蓝皮书指出,中央完全有可能会拒绝任命不能接受的特首候选人。

  蓝皮书回顾,对2017年普选特首的讨论是2013年落实《基本法》的重头戏,香港各界人士就2017年普选特首给出了不同方案,如立法会提名、提名委员会提名、公民提名、政党提名等,也有人就2017年普选特首的候选人人数提出不同方案的建议。看到有关普选特首的讨论有偏离《基本法》的趋势,中央对2017年普选特首做出了表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乔晓阳于2013年3月在会见建制派座谈时强调三个坚持:“2017年实行普选特首,行政长官人选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普选办法必须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中联办主任张晓明还明确指出公民提名是“漠视《基本法》明文规定”。

  蓝皮书指出,除了特首候选人的提名和任命特首的程序等,中央对特首的实质任命权也是特首普选的重点问题。虽然中央还没有拒绝任命特首的先例,但之前的三位特首都是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也是中央可以接受的。而根据现任特首的披露,中央曾否决特区政府所推荐的问责官员候选人,基于这一点判断,中央完全有可能会拒绝任命不能接受的特首候选人。

  蓝皮书认为,《基本法》所规定的普选特首能否在2017年顺利落实,关键还看今后两年内香港社会能否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框架下就普选特首的程序凝聚共识。

  指出两点质疑不合法

  对于“佔领中环”行动,蓝皮书提出两点质疑:其一,发起“佔领中环”运动的前提是香港政府将来推出的2017年特首选举不符合国际社会对普及和平等的选举的要求,及香港政府所採用的议决香港选举制度的具体方案是不符合民主程序的。但在其信念书发表时香港政府还没有就特首普选採取任何行动,根本没有任何材料可以评估上述两个条件是否得到满足,且目前有关普选特首的咨询刚刚开始,做出上述评估也为时尚早。

  其二,“佔领中环”行动倡议採取非暴力但不合法的公民抗命行动争取在香港落实民主普选,在完全有可能以合法的方式达至普选的目标的情况下,倡导以不合法的方式而行之有违法治精神。

  蓝皮书认为,在中央和特区政府的共同努力下,2013年《基本法》的落实情况令人满意,法治和司法独立等香港的核心价值在“一国两制”原则下得到了很好的尊重和保护。未来落实《基本法》最艰巨的任务将是依法普选特首,特别是就2017年普选特首的程序达成共识,及如何确保在讨论普选特首程序的过程中,法治原则和基本人权能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并在两者之间取得恰当的平衡。

  蓝皮书指出,确保行政会议乃至整个特区政府坚持依法施政和良好管制是落实《基本法》和取得香港市民信任的最佳途径。此外,2013年没有特别引起香港社会注意但也在咨询报告中提及的是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讨论预计将会是2014年落实《基本法》的另一个重头戏。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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