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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澄清政改法律观点非排斥任何方案

  律政司长袁国强在多份报章撰文,指基本法只明确指出,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候选人,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基于普通法的诠释原则,其他人士或机构不可能同时享有提名权。他又指,基本法第45条的文字十分清晰,提名委员会拥有实质提名权,任何绕过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程序或削弱实质提名权,都可能被认为不符合基本法。

  政务司长林郑月娥说,作为特区政府,处理政改这个重要问题,法律基础是重要考虑,政府适当时候,澄清对基本法的法律观点,不等于排斥任何方案,亦不等于不採取兼听开放态度。她强调政改谘询期起初,已说明适当时,会就法律条文理解作澄清。政府欢迎法律界回应。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谭志源则表示,袁国强的文章主要是从政府的角度,分析基本法第45条关于普选的法律考虑,希望往后讨论时有基础,和政府以往的原则和方向一致,亦欢迎法律界作出回应。他重申,现阶段不会评论任何具体方案是否可以接受。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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