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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联副会长黄戊娣:依法推进普选

政改咨询是不可能没有框架的,就像会议必须有议题和议程一样,若政改咨询不设框架,人人天马行空,一人有一个建议方案,共识又从何谈起呢?

  政改咨询是不可能没有框架的,就像会议必须有议题和议程一样,若政改咨询不设框架,人人天马行空,一人有一个建议方案,共识又从何谈起呢?回归以来,香港依《基本法》一步步推进政改,普选在望之际,如我们捨弃《基本法》,岂不等于推翻过往所建立的共识,重新出发?欲速则不达,恐怕香港的普选进程只会受到拖延。何况,《基本法》是香港的宪制性文件,行政长官普选的法理依据亦正正是《基本法》第45条,若我们脱离了《基本法》的框架而去商讨政改,又有什么法理基础可言呢?从另一角度看,政改咨询的框架就是普选必须具备的法理基础,我们不可能另闢蹊径,缘木求鱼!

  另一方面,行政长官由中央政府任命,肩负维护“一国两制”、落实《基本法》,管治特区政府的重任,要求特首爱国爱港、不对抗中央政府,不是很自然吗?难道美国总统会容许加州州长率众对抗白宫政府?反对派不愿接受,不去深思、讨论“行政长官须爱国爱港”的合理性,反而一意孤行,不讲道理,声言“发动佔中,瘫痪中环”,是不合理的,也绝不利香港的民主发展和市民的福祉。事实上,如中环瘫痪了,香港社会大乱,失去秩序,谁会是最大输家?谁会受到影响?是普罗大众!

  落实香港普选,是《基本法》的重要部分,同时这份承诺和责任是中央政府主动提出的,而非《中英联合声明》所要求。可见,对于香港的民主发展,中央政府是乐见其成的。客观地看,中央政府的支持绝对是香港发展优质民主的重要推动力。依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香港可以在2017年以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实现香港普选梦,我们就只差最后一大步。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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