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争拗属多余
反对派一直声称普选要符合国际标准,反对限制候选人数云云,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昨日指出,有关国际标准的争拗是多余的,国际上并无普选的标准模式,要因应当地情况而定。她强调,《基本法》已承认人人皆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无不合理的限制。
梁爱诗表示,根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普及而平等的选举就是普选,普选并无标准模式,这是因为每个地方的复杂性和多元性不一样,普选制度只能适合当地情况。对于有人质疑《公约》的25条b是否在香港实行,梁爱诗强调,有关争拗是多余的,因为当时港英政府已对有关条文作出保留,回归后亦没有撤销。梁爱诗又说,香港的人权法案条例已经将普选理念带入法律,即是人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她强调选举没有规则是没有可能,关键是有关限制是否合理。梁爱诗重申,不要将《基本法》和《公约》作对立,应该要以《基本法》为依归,而《基本法》已承认人人皆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无不合理的限制。
特首爱国爱港才能履行职责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昨日指出,行政长官要爱国爱港不是“政治审查”,而是行政长官履行职责的要求,她相信提名委员会提名候选人时,会考虑参选人是否爱国爱港。她亦相信市民是理性的,不会选出与中央对抗的人当行政长官。
中央领导人和官员多次强调,管治香港的人必须要爱国爱港,不可以同中央对抗,但反对派则声称爱国爱港是政治要求,是加添条件和政治审查。梁爱诗表示,爱国爱港和不与中央对抗,是不言而喻的,爱国爱港不是政治审查,而是特首必须履行《基本法》订明的职责。
梁爱诗举例说,《基本法》第43条规定,行政长官要向香港负责,向中央负责,“如果佢成日同中央对抗,如何向中央负责呢?”而《基本法》第47条,则要求特首廉洁奉公,尽忠职守;第48条,要求特首负责执行《基本法》和香港的法律,要负责执行中央就《基本法》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如果他不支持《基本法》,不拥护《基本法》,他如何履行《基本法》呢?……如果他不爱国爱港,同中央对抗,他如何去执行这些指令呢?”
行政长官当选后就任时要宣誓拥护《基本法》,梁爱诗说:“如果他根本反对《基本法》,要焚烧《基本法》,他如何拥护《基本法》呢?”行政长官也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梁爱诗说,有人将这个效忠切割成两部分,说只对香港效忠,不对中国效忠。但《基本法》第一条就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怎么可以只效忠香港,不效忠国家?”
梁爱诗强调,行政长官只有一位,“如果你选出不爱国爱港,成日和中央对抗的人,咪自己害自己?”她相信提名委员会提名候选人时,会考虑参选人是否爱国爱港。她亦相信市民是理性的,不会选出与中央对抗的人当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