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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姐:“公民提名”若成事 或变“港独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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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梁爱诗指出,如果“公民提名”成为制度,有可能被人利用进行“港独公投”。/本报记者林少权摄

  【记者朱晋科、冯瀚林报道】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昨日指出,如果“公民提名”成为制度,有可能被人利用进行“港独公投”,违反《基本法》。梁爱诗认为,特首普选的候选人数目不能太多,最好定在二至四人之间,并建议用全票制提名,“如果有三个候选人,每一个提名委员会委员有三票”。她又认为,提名委员会行使提名权时要考虑民意,以及参选人是否符合当行政长官的要求,不能确保或排除某些人入闸,否则便是不公平。

  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昨日在城市大学举办政改研讨会,邀请梁爱诗担任主讲嘉宾。对于反对派一直鼓吹的“公民提名”,梁爱诗重申,“公民提名”取代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不符合《基本法》,亦不符合提名委员会参照选委会四大界别组成,“(‘公民提名’)不是八九不离十,而是离五十,离一百”。

  梁爱诗指出,“公民提名”要求选民既要登记提名,又要投票,变相等同选两次特首。她更担心,如果“公民提名”成为有效制度,有可能被人利用进行“港独公投”,“今日你话公民提名选特首,明日会唔会公民提名香港独立呢?这个是《基本法》以外的制度,等于当年说‘公投’不是我们制度的一部分,所以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

  倡特首候选人介乎二至四名

  至于提名委员会作机构提名的民主程序是什么,梁爱诗表示,简单而言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她认为提名委员会的提名门槛应该低一些,参照过往经验,只要取得八分之一委员提名便可参选,“理论上有八名参选人”,但她认为,正式候选人数目不应太多,因为会不利特首获过半数市民支持以及令选举有效率进行,因此最好定在二至四人之间,并用全票制提名:“如果有三个候选人,每一个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有三票”。

  梁爱诗认为,提名委员会行使提名权时,不是基于委员的个人喜恶,而要考虑民意和参选人是否符合当行政长官的要求:“你(提委会委员)认为市民都希望有这样的人选,你就有责任提名他,虽然你不喜欢这个人,但只有他完全符合行政长官的要求,可以履行职责,他应该被提名”。她强调,提名委员会不能确保或排除某些人入闸,否则便是不公平。

  万一选出来的人不被中央任命该如何处理,梁爱诗说,有人建议中央在选举前事先表态是否接受某个人选,但这并不可行,因为地方政府不能约束中央政府行使实质任命权,她亦不赞成由票数排在第二的人递补空缺,因为该人士的支持度可能会太低。她认为,要修改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如果要重选,不被中央任命的人不可再参选。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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