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友嘉指出,不能一厢情愿地实行公民提名,基本法和人大决定列明特首选举要有提名委员会。如果公民提名凌驾提名委员会,便会与原先框架相差很远,他又指,公民提名的实质需要性不大。
黄友嘉指出,特首选举从1200人投票,发展到由三百多万人投票,在广泛代表性的原则上跨了一大步,是歷史性一刻。他认为,中央的任命并非橡皮图章,特首不可与中央对抗是常识,是天经地义。
如无功能组别议案难通过
黄友嘉又表示,商界在立法会并无因维护自己利益而投票,在竞争法、最低工资等议案中,商界亦以压倒性票数支持议案。他指出,若无功能组别,很多议案如财政预算案都会变得难以通过,甚至出现像美国财政悬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