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乃强
中评社香港12月15日电(作者 刘乃强)在落实2017年特首普选政改咨询开始之际,我想在这里回顾一下自己过去三十多年有关民主的心路历程。这一过程跟我身边很多朋友都很相似,希望这有助厘清一些迷思,并有助政改讨论的开始。
于上世纪80年代初,所谓“香港前途问题”被英国政府提出时,香港的主流意见是希望维持现状,“主权换治权”。支持者包括今天绝大部份民主斗士如李柱铭、陈方安生、李鹏飞等。我和“汇点”的战友们,当时都是30岁刚出头的无名小子,却甘冒大不韪,站出来支持中央收回主权,实行“港人民主治港”。我们这一呼吁,得到当时的港大学生会支持,去信总理赵紫阳,并且得到正面的回应。大家不妨比较一下当年“汇点”成立时的宣言和两年之后的《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便知道我们“港人民主治港”的巨大影响了。
我们当年支持民主,跟许多今天的青年人一样,都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是我们自“五四”运动以来几代热血青年不舍争取的目标。我们所反对的,是一个外来强加于我们身上的政权。今天有些人(梁家杰是其中较早提出这观点的)认为今天香港是从英国殖民地转变为中国殖民地,所以要民主拒共。这些反“中殖”的人,我很奇怪他们当年为何不加入我们的反殖行列,反而今天还要跟摇“米字旗”、“龙狮旗”的人混在一起。于此可见,他们反的不是“殖”,而是“中”。
这些反对派的民主观是认为政府是人民与执政者之间社会契约的产物,而中国政府是他们所不认可的,所以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份没有得到他们同意。持这观点的话,出路只有两种:一是离开香港,不做香港人;二是搞香港独立。他们采取后者出路,以争取民主为藉口,目标是通过“颜色革命”的方式获得美英支持,脱离中国。很明显,反对派没有权去把他们的某些政治观点以“民主”之名去蒙骗我们、以及通过示威游行等方式,尝试强加于我们身上。
中国人一般不认同社会契约观的政府和国家。经过数千年的各种折腾之后,我们认为国家是人民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所以有国才有家,生为中国人,死是中国鬼。在历史长河中,任何一股政治力量都只是暂时的,它得天命,能为人民服务,便能获得认受,继续执政。事实上,共产党也不认为它会执政到永远,因为这是有违党员所相信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政党是暂时的,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则是永久的。这是当年“汇点”的“民主回归”路线的基本理念。
中国人绝大部份都功能地对待源自西方的现代选举民主,认为这能有助有效管治,但却不会迷信地认为民主是我们与生俱来的基本人权,或者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当年我曾撰文认为区议会既然是一个咨询机构,没有必要由选举产生。因此我也接受邀请,参加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但是另一方面,我不认同我国在其它机构都开始陆续实行差额选举,但在政协这个发扬民主的最高咨询机构的常委选举,却依然是等额选举,因而在我出任政协的四届常委选举中,我都放弃投票,以示态度。很遗憾,虽然放弃投票的政协委员逐届增加,我这态度并没有引起太多的共鸣,因为我相信民主,只好尊重和服从多数的看法。但我这少数观点也受到包容,这二十年政协任期中,我也从未从到任何压力。
这一点,我倒是跟今天的反对派,特别是公民党相通的,就是选举一定要有竞争。不然的话,这只能算是投信任票。在许多无关重要的所谓“选举”中,其实谁选上都没所谓,投信任票已经足够有余,而且省时,免浪费资源,还要伤和气。等额选举不但无伤大雅,鼓掌通过也可以。但是在行政主导的体制中,特首是一个万二分重要的职位,特首选举是需要认真对待的选举,则一定要有竞争。记得2007年曾荫权选举连任,反对派还有举棋不定是否参选。我当时撰文提出选举一定要有竞争这观点,后来果然由梁家杰报名参选,明知是陪跑,也要落场竞争。问题是,是不是一定要由建制派与反对派对决才算是有竞争呢?答案是未必。苹果不一定要与橙比较,才算是有选择,因为或许你根本不适宜吃橙。这样的话,苹果也可以有很多不同品种可供选择的:华盛顿苹果、青苹果、山东苹果、富士苹果…如果你坚持非要吃橙不可,你大可以到别的地方吃,不然的话,你大概要革我的命,踏过我的尸体去吃了。
奇怪的是,我们“民主派”也好,“泛民主派”也好,今天誓言要取消功能组别选举,但他们当年却大力支持彭定康“三违反”增加功能组别的政改,而且至今都努力参加功能组别的选举。反对派的伪善,是赤裸裸的,有些年青人之所以被蒙蔽,多半是他们不知道这一段历史。当年我跟一些头脑清醒的朋友,就是因为反对彭定康“三违反”,扩大功能组别选举的政改的假民主而与“汇点”割席的。不要以为我们这正确的行动会受到中央任何青睐:“预委会”、“筹委会”等都没有我们这几个散兵游勇的份,有些朋友连回归庆典都没有收到邀请。坚持原则往往是要付出代价的,习近平说得好:从事公共事务的人,要“耐得寂寞”;甚至要有心理准备,把寂寞带到坟墓。随波逐流,跟红顶白,纵使你得到整个世界,但失去了自己的话,是完全没有意义的。
说过往事,回到现实。现代西方选举民主行了二百多年,已经疲态毕露,固非“五四”当年的惊艳,也不是三十多年前我辈所见的美少妇。既然早就已经指腹成婚,堂终究还是要拜的。但是普选非小事,千万别轻率。我们首先要清楚知道普选除了落实《基本法》的庄严规定之外,我们要理性地考虑清楚,我们要普选解决什么问题,和将有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