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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中央官员言论助巩政改咨询基础

面对反对派声称咨询文件不应列出中央官员对政改的言论,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强调,政改讨论需要法理基础,故引用中央熟悉有关法律官员的说话是希望澄清及解说,令咨询基础更坚实。。

  袁国强出席电台节目时强调,政改涉及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关系,中央在政改中有宪制责任和权力“无可否认”,社会讨论政改时要兼顾中央意见,“为什么我们不可以在考虑香港人看法的时候,都考虑中央的看法呢?两者无排斥性”。对于有人质疑香港不应参考内地成文法下的法律解释,袁国强指出,《基本法》是全国性的法律,由于实行“一国两制”,终审法院是按普通法角度去解释《基本法》,但最终解释权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咨询文件引述值得参考

  至于咨询文件引述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于2007年对“参照”一词的释义,是否有法律效力,袁国强认为,乔晓阳当时是根据中国法律,演绎《基本法》的字眼,值得香港社会参考,有无法律效力并非最重要:“现时香港方面,未试过在法庭讨论过,所以这不是有无法律效力的问题,我亦希望大家不要用这个角度,因为我们这个是咨询文件,向市民提供参考,希望大家考虑。”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亦表明,咨询文件所列出的范畴,都是基于《基本法》的背景、原则和现行的规定陈述出来,让读者和市民可以有一个参考。“因为要落实普选,必须大家都要有一个共同的法律基础,如果没有一个共同的法律基础,大家很难做到这件事”。他解释,文件中只是引述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订立了普选时间表时,提到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可参照现行选举委员会,而“可参照”在内地法律的含意,已在註脚提出来给大家参考。

  谭志源重申,当局“海纳百川”,并没有前设意见,文件只是提供法律基础的参考给市民大众,希望市民大众可以尽量多提意见。另外,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迺强指出,乔晓阳是现任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主任,亦是前任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所以他当年不是发表个人意见,至少代表人大的意见,即中央的意见。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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