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香港在线 > 香港政情 > 正文

热闻

  • 图片

林郑月娥:若跳出法律框架政改咨询难达共识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与政改小组另外两名问责官员,昨马不停蹄到电台接听市民电话,进一步解释今次咨询的内容,林郑表明这次咨询不存在为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设立框架,同时又不希望令市民觉得在普选上有关卡。

  大公网12月6日讯 首阶段政改咨询昨日(5日)正式展开,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与政改小组另外两名问责官员,昨马不停蹄到电台接听市民电话,进一步解释今次咨询的内容,林郑表明这次咨询不存在为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设立框架,同时又不希望令市民觉得在普选上有关卡。

  《星岛日报》报道,她出席港台烽烟节目时,回应有意见指“今次咨询列出很多中央官员对《基本法》的解释,令人感觉只有中央官员的讲法才是法理依据”,林郑月娥强调政改讨论需要法理基础,故邀请有关专家,包括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来港解释《基本法》对普选特首的要求,是希望澄清一些解说,令咨询基础更坚实;而这些法律认知是需要的,亦可让看咨询文件的人士,能掌握当中法律基础。

  她指现阶段尽量收集意见,提醒任何人就政改咨询提出建议,都有责任向公众解释,如何符合法律基础,政治上的可行性,以及是否能得到立法会支持,“如果有人话不想要提名委员会,公开再想如何提名行政长官,恐怕是偏离《基本法》”。她指如果方案是太过“天方夜谭”,政府会适当回应,重申若讨论跳出法律框架,很难达致共识。

  对于文件没有提及爱国爱港,她指难以为“爱国”作法律定义,而作为行政长官要爱国爱港,是理所当然的事,毋须在咨询文件中列明,相信市民心中,对爱国爱港都有一个秤。

  对于有巿民批评爱国可能会间接爱党,她回应指无说过爱国也要爱党,又再度引述已故领导人邓小平爱国,是指强调爱国是基本上爱一个民族、支持一国两制,亦要支持香港有稳定繁荣。

  另咨询文件的法律基础被质疑只是部分中央官员的说法,如有关提名委员会部分中的注脚引用○七年乔晓阳在座谈会上表明“提名委员会可参照选委会”,并且“有约束力”,被质疑并非法律基础。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认为港人提建议时可参考乔晓阳政改意见,但承认“我认为这是乔(晓阳)先生就这方面的演绎,不是有没法律效力的问题”。

  他指普选方法的最终依归是《基本法》四十五条、人大常委2004年一个解释一个决定,以及人大常委2007年的决定,但强调中央在本港政改有其角色,呼吁市民讨论时要务实,不可凭空想象,“香港市民的意见非常重要,但我们亦要兼顾中央的官员,中央在这件事上有宪制上的责任和权力,要考虑中央就相关议题上的看法”。

  对于有团体计划发起政改公投,政府会否参考意见,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指政治体制并没有这个形式和程序,但强调任何人透过签名、民调或一人一信反映的意见,政府都会参考。

  • 责任编辑:书丹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