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方安生、陈文敏早前大力推销区议会方案,要把区议会的所有议员都变成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提名委员会的人数由1200人压缩到160人方案,使得区议会成员成为了提名行政长官的主力,这个方案严重挑战《基本法》均衡参与的原则,可行性很低。
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基本法》附件一,选举委员会或提名委员会由四部分人组成,这四部分人的人数和比例是平等的,正因为对于人数和比例作出极其严格的规定,不允许某一个部分的人,在人数和比例方面超越其他部分的人,所以才叫作均衡参与。
反对派现在正在大力推销“公民提名”,其实这是一个佯攻的策略,他们还叫嚷要“占领中环”,其实是要唬吓港人,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他们最后的方案,就是迫使中央人民政府接受区议会方案。只须区议会方案成为了提名委员会人数的主流,并且写成了宪制和法律文件,他们下一步就会进行区议会选举的重大的改革,这时候,无论根据《基本法》,还是中央人民政府,都没有办法进行干预。他们企图钻《基本法》的法律罅。
方案企图钻法律罅和制度漏洞
根据《基本法》,区议会只是地区的咨询组织,在整体的运作中没有实际的权力和角色,所以,《基本法》并没有对区议会的组成进行任何规限。特区政府和立法会只要修改区议会选举的条例,就可以对区议会的人选作出翻天覆地的巨大改变,根本不需要如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那样,要听取中央人民政府的意见。有人窥准了这个政治制度的巨大的漏洞,决定对区议会的角色和权力,作出巨大的改变,使区议会成为一个有实权的组织,使之成为《基本法》四十五条和《基本法》附件一里面提及的提名委员会的重要权力部分。
有人提出,提名委员会虽然是均衡参与,但是可以适当扩大提委会里面的区议会人数的比例,使区议会的议员成为提委会的主要成员,这其实是1985年港英代议政制白皮书的主要组成部分。
不过,有一些建制派人士,一直以为,区议会的议席是自己的囊中物,当反对派提出这个方案之后,立即表态大力支持,表示可以考虑。这种想法没有考虑到对手的阴谋诡计,这是一个充满风险的方案。对手就是希望建制派跌落这个陷阱。他们的手法就是,采取比较大的选区,区议会选举的效果立即可以改写。
大家必须注意,过往的区议会投票,每个选区只有17000人。由于有400多个选区,反对派很难进行电视辩论这类选举宣传工作,结果是,埋头苦干的实干派,往往能够在区议会胜出。但是,如果区议会选区扩大了,又加上进行电视辩论,区议会的选举结果立即出现巨大的改变。由现在的建制派在区议会选举得票占主流,改变为和立法会一样的六四开的选票分布。那么提名委员会就会充斥着反对派的议员,行政长官的位置就会落在他们的手上。他们只要把区议会的选区,分开成为50个大区域,就可以采取化零为整的方式,进行地区话题的候选人辩论。有些人觉得很奇怪,为什么有一些建制派会同意,把区议会的400多名议员,改动变为提名委员会的当然成员?原来,的确有某一些体制内部的重要人物,向他们进行了吹风活动,暗示他们未来的妥协方案或者叫作共识方案,也就是陈文敏的方案。
均衡参与防止民粹和福利主义
区议会的议员本身就是政界人物,他应该归入政界人物的一个类别,如此一来,政界人物就会达到600多人,违反了每个界别300人,四个界别一共1200人的基本法规定。
均衡参与这个关卡一定要守住。区议员根本就是政界人物,绝对不能是其他人物。他们的功能、政治主张,都和选票有关。所以,他们不能不考虑选票效应,迎合一些民粹主义,主张福利主义。欧洲的债台高筑、美国底特律城都是和选票捆绑福利的选举模式造成的。《基本法》的设计,就是要杜绝了高福利主义和民粹主义,让香港继续保持低税制、保持利益架构的稳定性、保证香港先行发展经济,提高物质基础力量,再改善福利和民生的运作方式。所以,工商界和专业组别,有冷却福利主义的具体功能,能够提出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改善营商环境的诉求。
区议会议员可以成为提名委员会政界的成员,但是不能越过《基本法》附件一的规定,不能够一个组别独大。均衡参与是保护“一国两制”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万里长城,我们不能自己毁灭长城。
作者为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