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铁川续说,联合国亦表明,一个国家的选举标准和选举问题,应该在主权国家范围内解决,但香港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并非主权国家,而是直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区,故不能简单套用其他主权国家选举办法,“普选必须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和决定的轨道上进行”。
坚持提委会提名制不动摇
郝铁川形容,实现普选是“条条大路通罗马”,依法享有普及而平等的选举权,是各国普选的共同点,亦是最核心的内涵,但参选人的资格和提名制度却不尽相同。他强调,特首普选必须坚持提名委员会提名制度不动摇,提委会由四大界别组成,是目前最能体现广泛代表性和均衡参与的方式,让特首候选人能得到各方面认可和接受。
反对派担忧不能入闸,提出“公民提名”或“政党提名”去提名特首候选人。郝铁川表明,不贊成“公民提名”、“政党提名”和必须确保某个派别人士入闸的“马房论”,他强调,任何合资格人士都可向提委会争取提名,但“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则无法律依据,他亦质疑“马房论”带来三个“不公”,包括侵害其他争取提名人士的被提名权、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权,以及机构提名权,在竞选的起点、过程和结果上都造成不公平。
郝铁川又说,既然香港的普选制度公平合理,与世界各国、各地区无实质差别,在接下来的政改咨询中,港人应深入讨论基本法框架下普选制度的具体安排,包括提名委员会机构提名的民主程序、特首候选人数目,以及每位选民投票选举特首的具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