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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选须在《基本法》框架进行 须适合香港实际情况

只有适合香港本地实际情况的普选制度才能真正维护香港的整体利益。任何民主制度本身没有好与坏的问题,只有适合不适合本国或地区实际情况的问题。

  香港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同时又是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之下,普选制度必须适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处理香港普选问题必须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落实普选的同时,也是在落实《基本法》的相关规定,所以有关的进程必须在《基本法》的框架下进行。香港社会只有聚焦香港实现普选的相关法律要求和框架,发挥聪明才智,集思广益,才有可能顺利落实普选,避免走弯路。

  香港特区是我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而不是一个国家或独立的政治实体。普选制度设计必须符合香港的这一法律地位,不能把香港的政治体制安排简单地与一个国家相比。根据《基本法》,行政长官同时要对中央政府和特区负责。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当行政长官是由特区的法律地位决定的,也是基本法的内在要求;所以必须确保与中央对抗、企图改变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人不能担任行政长官。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适合香港本地实际情况的普选制度才能真正维护香港的整体利益。任何民主制度本身没有好与坏的问题,只有适合不适合本国或地区实际情况的问题。推行民主不能不顾现实、脱离实际,以牺牲国家或地区的政局稳定和社会安定为代价,照搬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诚不可行。在香港推进民主,实行普选必须以维护香港繁荣稳定为根本出发点。

  在香港回归20年时就实现基本法规定的普选目标,这是香港社会能够达成共识的最快安排,充分显示中央在香港发展民主的决心和诚意。今年以来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再三表明中央在香港落实普选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中央积极稳妥地推进香港民主发展,确保了香港政权的平稳过渡,实现了特区的有效治理,保障了居民的权利和自由,成就巨大。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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