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大公言论 > 大公报评 > 正文

热闻

  • 图片

大公报:须尊重中央对港普选的决定权

政改咨询即将于下月展开,最终结果如何,将决定香港能否于二○一七年顺利落实全民普选。理性讨论的态度,在尊重中央政府的主导权与决定权、在依循基本法规定与实际情况之下,同心协力去实现二○一七年特首的全民普选。

  政改咨询即将于下月展开,最终结果如何,将决定香港能否于二○一七年顺利落实全民普选。对于每一位香港市民来说,都应把握宝贵机会,依法务实参与表达意见,共同努力去促进目标的实现。

  毋庸讳言,当前香港社会对如何落实普选、落实的具体形式等都有不同意见,有的甚至存有巨大分歧。但必须要指出的是,特区政制改革并非一个完全开放的议题,它本身有着十分清晰的宪制、法律、现实性框架,只有在框架之内进行讨论,方有可能达成共识,而不致于令普选前功尽弃、半途夭折。

  第一、须尊重中央对香港普选的主导权与决定权。香港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这是一个已经说了无数次的政治常识,因此特区政改不可能简单地与主权国家的政改相提并论。事实上,中央政府拥有绝对的特首实质任命权,而政改方案亦必须获得全国人大的批准,在政改问题上,显而易见,中央政府拥有无可质疑的主导权与决定权。任何有意排除、削弱或否定中央权力的做法,诸如挑拨市民与中央关系、挟所谓的民意以要挟中央,不仅无助达成共识,更将破坏中央信任,百害而无一利。

  第二、须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并适切香港实际情况。特区的一切权力源自基本法,政制发展同样必须在基本法规定内推进。基本法四十五条作了明确的相关规定,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亦清楚定明政改程序“五部曲”,也对普选提名委员会的具体组成、机构提名的方法等作出了规定。这些绝非可有可无,必须获得严格遵循。任何以所谓的“国际公约”来取代基本法规定的做法,不仅有违法律规定,更只会令共识政治越走越远。

  民主制度无绝对的模式标准,也无好坏之分,有的不过是适不适合的问题。香港的政制发展,归根结底,并不是为了民主这层形式外衣,而是为了能更好的反映民意、改善施政、为民谋福。若不顾香港实际情况,推出天马行空的选举与提名方式、直接照抄西式民主制度的所谓方案,固然可以吸引众人眼球,终究难免失败结果。

  尽管政改必须在基本法框架下进行,但并不如反对派所言“毫无改变之可能”。事实上,诸如:提名委员会提名的民主程序、提名多少名特首候选人、一人一票的具体投票方法等,都需要社会深入讨论以获得共识,这些也恰恰是政改成败的决定性问题。更重要的一点是,中央政府真心希望香港落实普选,并为此作出了种种努力。

  事实是,一百多年的殖民歷史中,英国人从未真正给过香港人以民主。而在香港实行普选,恰恰是中央政府首先并主动提出,最终在基本法中以法律形式予以定明。回归十六年来,中央稳步推进香港民主发展,更于零七年确定具体的普选时间表。这些事实香港市民亲身经歷、有目共睹。

  上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会见特首梁振英时,重申“中央真心盼望香港落实普选”,而国家领导人过去也在不同场合作出过相同的表态,中央的诚意已无需质疑。眼下的香港,堪称“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社会各界应本着理性讨论的态度,在尊重中央政府的主导权与决定权、在依循基本法规定与实际情况之下,同心协力去实现二○一七年特首的全民普选。

  • 责任编辑:单纬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