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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申“双辣招”不豁免慈善团体

  大公网10月3日讯 立法会一个委员会继续审议《2012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有议员提出修正案,建议港人公司可“先缴税,后退税”;亦有议员要求,政府豁免慈善团体缴交买家印花税,并对辣招加入日落条款。

  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王天予表示,不适合为措施设日落条款,否则会削弱措施效力。她说,如有境外人士暗中委託香港永久居民代为买楼逃税,风险较高亦诱因低,因为法定业权始终在代买人手中。

  对于多名议员提出,豁免慈善团体,王天予说,难以避免有人以成立慈善团体为名,实质以公司名义买物业,逃避印花税。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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