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梁家杰勿远离普选正途
郝铁川又引用清华大学宪法学博士李浩然的《香港基本法起草过程概览》回顾说,在1986年的基本法草委意见和咨询委员会提交的社会各种意见中,有个别人主张选民一人一票选举特首,但对如何提名特首候选人未见阐述;而在1987年基本法草委会的讨论中和基本法咨委会收集的社会各界意见中,真正主张由公民直接提名特首候选人的,只有港大学生会一家;从1988年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见稿公布之后,“公民提名”特首候选人的声音则基本消失。
透过追溯关于基本法第45条的来龙去脉,郝铁川表明,在基本法的起草、咨询过程中,只有港大学生会基本法专责小组一家主张“公民提名”特首候选人,未获各界和绝大多数草委认同接纳,最终未被载入基本法。因此他衷心希望“普选的列车能在基本法的轨道上向前走,别倒行”。
但梁家杰昨日就死撑说,基本法第45条只说明,要由具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经民主程序提名特首候选人,声称条文明显容许提名委员会以确认“公民提名”作为有关民主程序,因此“双轨制”建议符合基本法。此外,“佔领中环”行动发起人之一的陈健民出席一个公开活动时亦声称,当年基本法咨询时,并无详细讨论普选细节,他认为现时不应将“公民提名”排除在外。陈健民又坚称,“公民提名”是其中一个最符合国际标准的方案,既不设立不合理限制,又不影响不同政见人士的选举权利云云。